华商报讯(记者 石铮 实习生 潇潇)华商报10月31日B01版、11月5日A05版、11月11日A04版持续关注的“一个小区俩物业 供暖费到底该交给谁”一事,昨日有了新进展:西安市莲湖区建住局给城西人家小区通过招投标选聘的新物业公司备了案,这是莲湖区第一个由业委会选聘的物业公司在区建住局成功备案。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编号“第001号”
11月10日下午、11日上午,物业,莲湖区建住局有关负责人召集城西人家小区新物业公司负责人、业委会成员和部分业主进行了协商。在和老物业公司负责人以及环城西路街道办有关负责人沟通后,11日下午2时许该局做出决定:给城西人家小区新物业公司办理备案登记。
下午3时40分左右,建住局物业办工作人员在城西人家业委会和西安顺合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上,盖上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用章,物业,编号为“莲湖区建住局第001号”。这意味着,由业委会选聘的新物业公司的合法性正式得到了主管部门的认可。
小区业委会监督委员会成员赵女士说:“以后新物业就可名正言顺地为小区服务了,后续的交接事宜也可以进入正规渠道了。”
建住局:办理备案是对小区民意的尊重
莲湖区建住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理这次备案登记也是对小区民意的尊重。但小区的情况比较复杂,对于后续交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他们也会及时予以帮助。对于交接中可能涉及的产业和资金等问题,下一步会组织摸底调查,还将帮助新老物业进行沟通,以确保交接顺利。
“新物业能顺利备案成功,真的非常不容易。”城西人家小区业委会副主任高女士说,“对于有关部门的帮助和华商报的持续关注,业主们非常感谢。”
热力公司:11月14日就和新物业签合同
据了解,目前在西安,由开发商选定的前期物业一般都在市房管局备案;而由小区业委会选聘的物业公司,则由区建住局物业办备案。城西人家小区的这份备案登记,全国企业公司信用征信管理平台,是莲湖区第一个由业委会选聘的物业公司在区建住局成功备案,有很强的示范意义。
西安西联供热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新物业公司已经合法,我们11月14日就会跟新物业签供暖合同。老物业公司打来的预付款会退还。城西人家小区按期供热应该不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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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 物业服务企业应15日内退出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2010修订版)第六十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依法或者依约解除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不得以物业服务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未解决、阶段工作未完成等为由拒绝退出。 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后,物业服务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出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出;逾期未退出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今年10月25日,西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该条例审议时,曾就对于新老物业交接问题不顺畅等问题提出过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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