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纠纷的报道频繁见诸于媒体。在“两会”上,部分人大代表便将议题锁定在物业管理问题上。就物业管理中的焦点和争议问题,官员、专家、物业代表谈了各自的观点,他们认为,解决物业纠纷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有关部门表示准备尽快通过地方立法,便于业主尽快决定成立业主委员会。 -关于业委会的成立
业委会组建期限应明确 记者:据了解,一些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您觉得这正常吗? 刘刚:在政府指导过程中,建设部和北京市文件都讲了很多,但从具体操作性看,目前指导性、细致性还不够,我们准备尽快通过地方立法,加快出台指导性意见,便于业主尽快决定成立业主委员会。从备案来讲,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我们备案的手续其实是非常简便的。 于庆新:业主委员会成立一般需要6至8个月,而成立的过程有3个重要的构成要件:业主履行法定成立程序、居委会进行监督与指导、政府对小区业委会进行备案与审核。造成部分小区业委会成立时间过长的因素主要有两点:一是部分业主不熟悉成立业委会的法律法规;二是由于业委会工作属于非营利性事业,各方投入的精力和时间均有限。 丁军:造成拖延的因素很多,如一些物业公司的不配合造成人为的拖延。政府应明确规定业委会的组建期限、有关各方应履行的具体义务以及造成业委会成立时间拖延的有关各方不作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关于业委会性质 记者:业委会是不是公益性组织?如果是,如何保证它的持久运行?如果不是,它的收益如何体现?业主对小区建设的支持和热情,中国物业搜索,是业委会工作的惟一动力吗? 刘刚:这实际上是社会发展中大家关注的一个话题,业主委员会是一个新事物,维持这么一个公益性组织,谁来付费?它的受益人是全体业主,应该是由全体业主付费。但关于业委会经费来源,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范性指导文件。 于庆新:业委会属于非营利性组织。保持它的持续运行,取决于整个社区的文明程度,文明程度较高是保证业委会工作的惟一动力。在社区建设中应加强对业主们公益心、民主意识的培养。 丁军:业委会担当不了公益性组织职能,全国企业公司信用征信管理平台,如果非要说它是公益性组织,那么在小区范围内,业委会是一个公益性组织。业委会的工作成绩或收益应该最终体现为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业委会委员的工作是无偿劳动,他们应该有一份工资,甚至做得好的话应该有一份奖励。 -关于开发商居委会作用 开发商很难指导业委会 记者:在成立业委会的过程中,开发商和居委会所起的作用是什么? 刘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委会筹备组中要有建设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其中,社区居委会要起到牵头引导作用。按照目前情况,居委会的这个作用要进一步明确。对于一些小区在筹备过程中受阻碍等问题,需要采取积极稳妥的方法解决,我们最近正在研究争取出台指导性文件。
各方谈物业管理:业委会经费来源尚未规范
2006年01月18日02:39 京华时报
北京市建委物业处处长刘刚。本报记者 张斌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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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学者丁军。(图片由本人提供)
北京市物业管理商会会长于庆新。(图片由本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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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谈物业管理:业委会经费来源尚未规范
作者:admin 2018-10-14 我要评论
各方谈物业管理:业委会经费来源尚未规范 2006年01月18日02:39 京华时报 北京市建委物业处处长刘刚。本报记者 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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