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白慧磊)日前,省消费者协会公布了省城住宅小区包括物业在内的公共服务领域服务质量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发现了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低;物业代收费过程中,全国企业公司信用征信管理平台,捆绑及超标准收费问题严重;绝大多数小区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合同到期后业主解聘难;个别物业公司强迫业主缴纳罚款,存在超越其职责违法行使政府职能等问题。
对此,省消费者协会提出以下建议意见:一是物业公司通过捆绑收费收取物业费等费用属于违法行为。国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价格标准。小区物业私自提高水价和电价、捆绑收费,侵犯了业主的公平交易权,构成了违法行为。据此,消费者可以向当地住建局、价格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二是物业公司擅自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并侵占相关收益,属于违法行为。建议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公布上述有关收入,中国保安,并将收入用于公共利益或小区业主共享。如果物业公司拒绝,业主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三是处罚权只能由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处罚权的组织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物业公司非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管理的法定职能,其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其作出的决定不具有约束力,据此,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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