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始终高度重视保安工作,保安工作的监管体系已初步形成。随着保安工作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如何创新管理模式,加强保安监管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已成为新课题。为此,湖南省公安厅围绕“创新重点单位、重要目标、重要部位及居民小区的治安管理,进一步严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思路,根据“将物业企业列为治安保卫重点监督管理单位,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设想,组织长沙市公安局内保支队保安监督科有关人员集中时间积极创新物业企业管理模式,将物业企业列为治安保卫重点监督管理单位。
充分调研,认识将物业企业列为治安保卫重点监督管理单位的重要性
近来年,湖南省物业行业发展迅速,物业企业遍布城乡各个角落。从小型配套到大型公建,从单门独院到大型社区,从单一类型物业到综合性服务,形成了多种多样的物业类型。绝大多数物业企业在其服务区域从事门卫、巡逻、秩序维护、重要部位守护等保安服务工作。据调查,目前全省有物业公司6597家,其中一级企业112家、二级企业1573家、三级企业4912家。长沙市的物业从业人员15万余人,其中物业保安员5.5万余人;服务区域达7500个。
这些快速发展的物业企业,绝大多数设有保安服务项目,承担了大量重点单位、重要目标、重点部位以及大量居民住宅物业服务和安全守护,某些大型物业服务区域甚至已经具备社区功能。可以讲,物业企业的履职情况,直接关系到服务区域的安全;而服务区域的安全,又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治安秩序的平稳。但调研中发现,这些物业企业的管理参差不齐。因此,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已是大势所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企业主要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前,虽然《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了公安机关对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但就物业企业而言,对其履行维护服务区域内治安秩序的职能没有明确监督管理部门,且物业企业从事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保安服务的人员都以物管员身份存在,导致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缺乏专业部门必要的安全培训、指导、管理。加之湖南省大多数物业从业人员及保安人员是进城务工人员和企业下岗、待业人员,且低龄和老龄居多,大多数人员文化程度不高、缺乏组织纪律性、法制观念弱、安防意识低,大多数物业服务区域门卫登记,巡逻防范工作形同虚设,物业服务区域案件居高不下,甚至物业人员打伤业主、业主打伤物业人员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更应加强对物业企业治安监督管理。
我们知道,物业企业服务区域是社会生产、生活的基本细胞,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场所。广大人民群众最期盼的是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如果居住或工作的物业小区治安秩序不好,基本安全得不到保障,物业导航,群众就会失去安全感,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就无从谈起。我们只有提高认识,将物业企业列为治安重点监督管理单位,强化监督管理措施,才能促使这类物业企业充分履行保安职责,确保服务区域的平安,才能真正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实事求是,分析将物业企业列为治安保卫重点监督管理单位的可行性
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将保安从业物业企业作为保安从业单位纳入公安机关监督管理范畴。《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了保安服务和保安从业单位的内涵:“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属于保安服务;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在物业区域内从事保安服务的物业企业属于保安从业单位。第三条、第三十六条又分别规定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活动、保安从业单位具有监督管理职能。这些规定,为将保安从业物业企业列为治安重点监督管理单位提供了法律依据。
近年来,在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通过督促指导内部单位及其责任物业企业保安人员不断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健全各种应急处置预案,有效地确保了湖南省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安全,形成了一整套比较成熟的安全防范机制。特别是去年以来,在贯彻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进一步加强了对物业企业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有效增强了其履职能力和水平。物业企业已成为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物业保安人员已经成为群防群治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所有这些,都为下阶段将物业企业列为治安保卫重点监督管理单位打下了扎实的事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