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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作者:物业网 2020-03-15 我要评论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简介 改革开放生机勃勃,美丽厦门政通人和。房地资产造就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催生...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简介

改革开放生机勃勃,美丽厦门政通人和。房地资产造就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催生行业协会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成立于2000年4月18日(简称“厦物协”,英文名称为Xiamen Property Management Association,简写为XPMA)是从事物业管理及相关专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参加组成的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组织,是经过厦门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由厦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在厦门市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关怀下,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厦门物协从成立之初的几十个会员,壮大为目前拥有300多个会员,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行业协会。2017年11月在中共厦门市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了协会党支部,开展和加强协会党建工作。

厦门物业管理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下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基本上会员企业的领导担任。协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年。协会于2017年12月召开换届会员大会成立协会第届理事会,并按照规定设立了第一届协会监事会。协会设立会员服务、创优评先、文化宣传、培训推广和协调五个专门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分别由各副会长和常务理事成员担任。协会在各区设立物业管理联络站,以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交流。联络单位及联络成员由协会理事会成员担任。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是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理事单位,是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单位、厦门市社会组织促进会理事单位。厦门物协始终与上级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协会的工作一贯得到了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关怀与指导。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努力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组织”以及“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业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的要求,建立本会“服务企业,沟通协调,自律规范,促进发展”的宗旨,并结合行业实际和会员企业的需求,积极发挥协会的服务作用。近二十年来,协会在宣传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反映企业诉求、与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创优考评、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课题调研、舆论宣传、行业联谊、对外交流和咨询服务等方面,开展了许多有益和卓有成效的工作。2014年以来,协会成为厦门市民政局认定的第一批具备承接政府转变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市级社会组织。多年来 ,接受市、区两级物业管理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开展了物业管理企业和项目的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本协会的内部交流刊物是《厦门物业管理》,本协会的网站是“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网”()

近二十多年来,河北物业网,协会的工作得到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的好评,得到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协会2005年11月及2012年2月分别被厦门市政府评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2006年12月被厦门市民间组织工作管理领导小组评为“全市先进民间组织”,2011年10月被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授予“优秀物业管理协会”2013年3月被厦门市民政局授予“4A级社会组织”称号2018年5月,再次核定为“4A级社会组织”,2018年12月被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授予“优秀地方协会”称号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将一如既往秉承办会的宗旨,求真务实,在探索中进一步发挥服务作用;将进一步与全国的同行加强联系,相互学习,共同谱写物业管理行业科学发展的新篇章,中国物业搜索在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协会地址:厦门市美湖路9号之1三楼

联系电话:0592-2219680   0592-2235709

传    真:0592-2219681

E-MAIL:[email protected]

邮政编码:361004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会费交纳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文件,“(五)降低行业协会商会偏高收费。行业协会商会要适当降低偏高会费和其他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的要求,结合协会《章程》的规定和协会发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加强会员会费收取管理工作,协会第五届二次理事会修订会员会费交纳管理办法如下:

1、自2018年元月1日起执行的会员会费标准为:

会长单位、监事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秘书长单位10000元/年

副秘书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监事单位6000元/年

理事单位3000元/年

会员单位2000元/年

个人会员会费标准参照执行。

    2、会员在协会内担的职务发生变化时,其本年度仍按原标准交纳会费,第二年度按照其变化后的职务交纳相应会费。

    3、会员会费原则上要求在上半年一次性交清,遇到特殊情况时,也可延长至下半年。会员若在一个年度内未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特殊情况申请缓交并经会长批准的除外),由协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报告协会理事会确认。自动退会单位若在下一年度内再申请重新入会的,须补交上一年度会费。

    4、新会员入会时,按照其批准的入会时间,根据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相应标准,按半年度分段核算其当年度应交纳会费,物业导航,在办理入会手续时一次性交清。

    5、会员会费标准的计算年度按照法定的会计年度计算。

6、协会办公室每年度末应与财务就会费交纳情况进行核对,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协会理事会报告。

7、会费原则要求以银行转帐的方式交纳。

单位全称: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协会的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莲前支行;

帐号为:40386001040033237。

协会财务凭其银行进帐单开具专用会费专用收据。

    8、本修订办法经协会第五届第二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自2018年元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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