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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被盗 业主少交20%物业费"+pindao+"

作者:admin 2018-01-02 我要评论

家里被盗 业主少交20%物业费,因为家里进贼了,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家住沈阳市铁西区某花园小区的业主刘女士...

  原因:案件发生与物业公司安全防范存在疏忽有关

  因为家里进贼了,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家住沈阳市铁西区某花园小区的业主刘女士拒交物业费,结果被物业公司告上法院。5月13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因物业监管不力,刘女士可少交20%物业费

  业主 家中被盗拒交物业费

  沈阳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铁西区某花园小区的物业管理。园区内住户刘女士拖欠物业费3676元。物业公司多次找到刘女士追缴物业费,但均遭到拒绝。2010年5月25日,物业公司将刘女士起诉至法院。

  刘女士不交物业费的理由是:“2010年1月24日13时30分,我回家后发现家中厨房窗户被打开,室内丢失物品价值共9000元。后来,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破了案,只追缴回2000元。对于给我造成的损失,物业应该赔偿我,因为是物业公司监管不力造成的。既然它不同意赔偿,我也就不同意交物业费。”

  物业 业主要求过分难承担

  物业公司显得也很委屈:“现在很多业主抱有这样的观念:既然物业管理公司每月都收取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就应该负责社区里所有的公共事务,一旦出现问题,就唯物业公司是问。甚至有业主因为自己家里被盗了,都要找物业管理公司要求赔偿。这样我们压力太大了,根本承受不了。”

  物业公司方面还表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维护公共区域内的治安防范,如果是物业公司存在明显失职导致业主家里被盗的,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否则物业就不担责。业主不能以拒交物业费来对抗,那样损害的是大家的利益。”

  法院 监管不善业主可少交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与园区业委会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照合同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且物业公司一直提供了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刘女士应当按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关于刘女士主张因家中被盗拒交物业费,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负有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义务,业主家中被盗虽系刑事案件,业主社区,但该案件的发生与物业公司安全防范存在疏忽有关。最终,法院酌定刘女士向物业公司支付80%的物业服务费

  提醒 拒交物业费不可取

  市法院民二庭一位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实践中,业主出于对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服务的不满,往往以拒交管理费作为维权手段予以对抗。这种过激行为其实并不可取。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服务存在瑕疵,大厂人才,可先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请求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或者寻求诉讼途径,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依法核减管理费等。

  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问题只有达到较为严重的程度,足以认定物业公司未依约履行其主要合同义务时,业主才可以要求减少或不交物业管理费。以小区安全为例,曦聚绰,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合理布岗,执行门卫值班制度,实施安保制度,对小区可疑人员进行查询,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各类灾害事故时,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调查和援助工作。(记者周贤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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