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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申请使用的条件

作者:物业网 2020-09-15 我要评论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措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措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二)占受益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和总业主人数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

使用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便利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累赘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十九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措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分摊,由相关业主依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相关业主有约定的,物业安徽,从其约定。

维修资金个人分户帐不够使用时,不够部门由该业主承担。

第二十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措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波及尚未售出的物业,中国保安,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尚未售出物业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第二十一条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依照以下办法策划:

(一)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物业供职企业(聘请物业供职人员的社区居委会)根据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向解决机构提出使用申请。

(二)解决机构外勘检验,确认维修项目并界定受益范围。

(三)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维修方案:包括拟维修、更新和改造的项目、维修单位选择方式、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等,公示期得多于5个工作日。

(四)受益范围内专有部门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申请并确定维修方案。

(五)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物业供职企业(聘请物业供职人员的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维修方案;维修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审核费用参与维修、更新和改造成本。

(六)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维修方案的组织实施人应当对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的决算、业主意见表、分摊明细等进行公示,公示期得多于5个工作日。

(七)解决机构根据维修合同和工程进度付款。解决机构对公示情况进行审核后,物业天津,按维修合同约定保留质保金,将维修费用余额划转至维修单位,并从相应业主个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帐户中扣除了。

第二十二条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向解决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陈述。

(三)受益业主签名表。

(四)维修工程预(决)算书、超出5万元的维修项目的审价陈述、维修合同、维修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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