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杨春艳)6月1日起,宜昌物业服务收费有了新规范。5月27日,记者获悉,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出台了《宜昌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6月1日起,宜昌市物业收费将有统一规范,商品房销售前,开发建设应当制定车库(位)租售方案,对公众投诉频繁、矛盾突出的车库(位)租售价格,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成本调查结果,烘干,引导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合理定价。
据介绍,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主体合法权益,我市制定物业收费管理新规。细则规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县级及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成本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以外的物业服务,由业主大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选聘物业服务主体,并与之签订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合同。其中,物业服务合同期内,物业服务主体不得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停车一直是个难题,细则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库(位),商品房销售前,物联招聘,应当制定车库(位)租售方案,明确车库(位)的权属及数量、租赁价格、销售价格、价格有效期等,并按规定报房产主管部门备案。对公众投诉频繁、矛盾突出的车库(位)租售价格,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成本调查,通过公开成本调查结果,引导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合理定价。对成本调查证实租售价格过高,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改正的,业主社区,应当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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