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0月13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于10月15日正式颁布,业主社区,将于2018年5月1日施行。这是牡丹江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的第一次立法实践,是牡丹江市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全省新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制定的第一部物业条例。
住宅物业管理与广大市民生活息息相关,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2016年6月,牡丹江市获地方立法权后,业主社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第一部法规聚焦到物业管理上。在充分调研、借鉴经验、征求意见、结合实际的基础上,经多次修改,最终《条例》于2017年9月1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正式通过,业主社区,于2017年10月13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正式批准。
该《条例》共八章七十五条,重点规范业主(业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专营单位、政府相关部门等五方主体行为。《条例》的制定出台,对于推动全市物业管理规范化发展,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切实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建设法治牡丹江、幸福牡丹江具有重要的意义。下一阶段,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将抓紧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宣传培训,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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