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专家解读:《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将带来哪些便利)
2001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迎来了首次修订。
昨天上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这次《条例》修订将给业主们带来哪些便利?河南商报邀请业内人士进行了解读。
2016年11月11日,《河南商报》对兴达锦绣园小区供暖问题进行了报道
2016年11月29日,《河南商报》对中方园小区新老物业之争的报道
2015年1月8日,《河南商报》对福元路某小区车位“只卖不租”进行了报道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高云实习生施尚景
物业和业主闹别扭,极端事件可不少。《河南商报》此前就报道过不少“经典案例”。
好在,《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草案)》)的“主治”范围里,有望根治这些烦心事儿的“药方”有不少。
暖气不热维权遭遇“踢皮球”?
水电气暖公司验收合格要接收,维护管理全承担
【案例】
小区把暖气费与电费捆绑
上个供暖季,《河南商报》报道了郑州市兴达锦绣园小区因为供暖设施不达标,热力公司不接管,小区热交换站被物业公司“管控”。可物业公司一度要把分摊电费和暖气费捆绑收费,烘干,不然就不供暖。
类似这种热交换站归物业管理,供暖被物业卡住的小区,在郑州还有不少。
【修订草案】
水电气暖公司验收合格
要承担维护管理责任
《条例(修订草案)》中提到,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参加。未通知专业经营单位参加的,专业经营单位有权拒绝接收专业经营设施设备。
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无偿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承担运行、维护、更新责任和费用,相关费用依法可以计入经营成本。
老旧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需要改造的,按要求改造后,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管理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
专家解读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新民:
长期以来水、电、气、暖等专业经营设施的管理维护、计量收费等问题是引发小区纠纷、影响安定的重要因素,主要是由于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不明所致。
为了防止建设单位在专业经营设施配置建设上的随意性以及专业经营单位逃避附属设施设备的维护责任,保障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对水、电、气、暖等专业经营设施的安装、移交、维护管理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河南省物业商会秘书长张国强:
开发商和水电气暖公司的权责更为分明,实际和物业公司并无太大关系。现实纠纷中,很多是开发商历史遗留问题。杜绝相互推诿,如何从源头约束开发商的责任,应是重点考虑的问题。
解聘物业公司其提前撂挑子或“赖着不走”?
“早退”罚5万元~10万元,“迟走”一天罚1万元
【案例】
老物业不撤离
用灭火器喷业主
据《河南商报》报道,去年11月27日上午,一场新老物业之争,在郑州市中方园小区(西区)上演。
据小区多名业主说,老物业服务期间,多次和小区业主发生纠纷。后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代表大会表决,解除了老物业与小区之间的服务关系。
新老物业交接时,老物业不愿搬离,导致新物业无法进驻,于是上演了围观的业主被老物业工作人员用灭火器喷射的一幕。
【修订草案】
“早退”和“迟走”都要处罚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约定的撤出时间内,应当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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