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三级早报6月4日讯(见习记者 郭小雨) 6月2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实行分开管理,对其他服务收费等物业收费标准及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范。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指出,普通住宅的储藏室、车库不得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之内,改变设计用途用于居住的除外。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渔具,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
办法中提到,长期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烘干,按月收取停车服务费或者车位场地使用费;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小时收取,停放未超过二小时的应当免费。不收取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机动车,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维修、安装和物品配送等服务临时停放的机动车的停放费。
此外,在监督管理方面,建立物业服务收费信用管理体系和物业服务收费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物业服务企业有超标准收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低于服务等级提供服务等行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并给予相应惩戒;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等行为的,纳入其个人诚信记录。
东营市自2017年3月1日起至今施行《东营市物业管理办法》,现行办法中,对物业区域管理划分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配套建筑与设施设备,前期物业管理与物业支付、物业的使用与维护、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做出明确规定,经东营市物价局收费科介绍,东营市将根据6月2日颁发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最新的《东营市物业管理办法》,具体实施新规需一定时间。
东营市住建委物业科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新规将公共服务收费和车辆管理费分开管理,对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实行减收物业费等一系列新政策,对比现行《东营市物业管理办法》,明确细化职责,物业,将明显改善混乱情况和乱收费现状,进一步实现有法可依,坚守便民利民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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