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印发了
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6月28日上午10:30,
山东省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
邀请省法制办、省物价局负责同志解读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处分权、收益权等权利也属于全体业主。该办法是全国第一个专门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省政府规章,将于7月1日起执行。
详解物业收费新规小区共用部位收益归全体业主
《办法》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以及相应的收费标准、收益的使用等等,应当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或者由业主大会决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因未成立业主大会,其公共收益,可以优先用于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代业主经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经营所得收益,应当单独列账,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在保修期限内的由建设单位负担,超过保修期限的由专项维修资金列支。
住宅交付空置半年收费不得超60%↓《办法》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也就是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空置的减收比例不得低于40%。
车位空置免收停车服务费↓《办法》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的车位,交纳停车服务费,空置不用的免费;利用共有道路等长期停车的,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临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的,2小时内免费,超过的按小时收费;执行公务以及为业主配送物品、维修服务等车辆一律免费。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人员、车辆实行出入管理的,应当为业主免费配备出入证(卡);额外提供其他便利出入设备的,可以收费,但由业主自愿选择,烘干,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办理。
物业费上调需经半数业主同意↓《办法》规定,因政府指导价变动需要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政府指导价变动范围内作相应调整。 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要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真实、完整的物业服务成本向业主公开,并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书面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调整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收费执行啥标准?
公共区域内收益怎么分配?
哪些情况该减收甚至免收费?
……
官方解读热点问题问:房屋空置的,为什么还要交物业费?怎么交?
答:空置六个月以上,物业费应当减收
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也就是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空置的减收比例不得低于40%。
主要理由有三:
一,《办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打击投机买房、调控房地产价格不是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所承担的职责,不应当通过加收物业服务费的方式打击炒房;
二、部分物业空置,物业服务企业仍要正常运转,不交物业服务费不能保证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但业主不入住,就不产生垃圾,不使用电梯,物业服务工作量有所减少,可以减收部分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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