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从长沙市发改委获悉,《关于加强长沙市物业供职收费解决的通知》日前出台,并于2月开始实施。
《通知》明确了长沙市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供职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解决,物业供职内容次要包括综合解决供职、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措施设备掩护、民众秩序掩护、保洁供职、绿化养护等五项;制定了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供职具体收费基准价标准和供职内容、上浮不得超出30%。
《通知》增加了长沙市老旧住宅小区物业供职收费的相关规定。规定了对已购地下车位的按每车位30元收取停放供职解决费、子母车位按每月40元收取停放供职解决费;对进入住宅小区停放的外来车辆1小时内免收泊车供职费。
《通知》明确了住宅小区用电、用水的收费标准;强调了物业解决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供职企业蒙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也不得以未交物业费为由拒绝或限制业主购买水、电的数量。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装修供职垃圾清运费不超出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北京物业,拆墙垃圾清运费不超出30元/平方米(拆墙面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供职协议中如有明确收取装修押金的,物业导航,名人,普通住宅装修押金每户不超出2000元。装修押金次要用于装修过程中对民众部门的损坏修复,依照实际产生费用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不得无故扣留押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