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记者 敏胜)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高层住宅已经成为住房的主流,随之带来的电梯维修问题也不断增多。关于小区内电梯损坏的维修问题,烟台市住建局物业行业管理科科员李永彬为广大业主进行了政策解读。
李永彬说:“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物业服务合同主要约定内容,合同有约定的物业公司就负有对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责任。”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电梯系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烘干,在保修期内,广西路灯,应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责任,由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可以将其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业主缴纳的每平方0.3元的电梯运行费,根据2004年出台的《关于下达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为日常运行、维护、检测费用;业主缴纳的物业费《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里也明确的规定了其使用范围,同时也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业主社区,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修理费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列支程序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不足的,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
原标题:居民小区内电梯损坏后应业主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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