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三、备案单位
厦门市××区建设局
四、备案对象
服务项目在××区的物业服务企业
五、备案依据
(一)《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
(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2015〕
346号);
(三)《关于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房函〔2010〕83号);
(四)《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高办事效率的实施意见》(闽建法〔2011〕128号)
六、申请条件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向物业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本事项前应先办理的事项:
(一)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项目的中标通知书;
(三)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应提交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
七、办理方式
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建设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八、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将下列申请材料送交办理窗口,复印件(每页)上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到办件窗口核对: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由“厦门市物业管理资讯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申请表中的资讯应如实填写且与物业服务合同一致);
(二)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外地入厦物业服务企业还需提交入厦备案证明;
(三)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项目需提交);
(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原件1份,骑缝加盖双方公章);
(五)普通住宅前期物业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招投标项目需提交);
(六)项目经理的资料:①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复印件1份)、②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③社会保险缴交证明(复印件1份);
(七)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的,烘干,须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注1.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高层住宅。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且达到投标限额的普通住宅项目,全国企业公司信用征信管理平台,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发生变更,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时需提交物业项目的中标通知书。
注2.物业上岗证体现的工作单位与申请单位不符的,物业上岗证的持证上岗记录栏上应体现持证人在申请单位工作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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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办理程序
(一)受理
1、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
2、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当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物联招聘,予以一次性告知;
4、对应作补件处理的,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并出具补件单;
5、对已作退件处理的,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并出具退件单。
(二)审核
1、根据规定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2、对符合要求的审核结论报送终审负责人签发意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说明理由。
(三)审批
1、终审负责人根据审核结论签发意见,并向审批对象发放审批结果资讯。
2、决定书形式:《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3、在服务对象取件时,出具送达回证。
十、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联系资讯
(一)办理地址
××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建设局窗口(详细地址)
咨询电话:工作电话号码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00(冬令时) 15:00-17:30(夏令时)
(三)网站地址
××区行政服务中心网址:详细网址
××区政务服务系统(网上申报):详细网址
××区建设局网址(表格下载):详细网址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电话:投诉电话号码
十四、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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