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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有笔误 业主拒交物业费败诉

作者:admin 2018-02-01 我要评论

物业服务合同有笔误 业主拒交物业费败诉。物业费要涨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协商一致后签订了合同,而合同里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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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化新闻网讯  物业费要涨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协商一致后签订了合同,而合同里把“多层住宅”写成了“高层住宅”,业主社区,业主彭女士以自己不住“高层住宅”为由拒交物业费,将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涨价的物业合同。近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了彭女士的要求。

 

  2013 年1 月,位于怀化市沅陵县的澳门花园小区成立业委会,并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多层住宅物业费收取标准为0.4元每平方米每月。几个月后, 当地物价部门发文规范物业收费,其中澳门花园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建议0.78 元每平方米每月。同年9 月1日,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物业费提高至0.6物业起诉不交物业费5 元每平方米每月,但协议笔误,把“多层住宅”写成“高层住宅”。虽有笔误,但小区至今已有超过八成的业主按照新标准交纳了物业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补充协议虽然有笔误,但并未造成合同双方的误解,物联招聘,也未影响到合同的实际履行。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经协商后涨价,业主社区,收费标准低于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价,不存在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记者 刘田 实习生 赵思佳)

原标题:涨价的物业合同有笔误 彭女士拒交物业费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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