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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记者姚朔昂)在成都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谢俊、冷玉祥等16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成都市物业管理办法》的议案”。日前,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人大获悉,成都市人大城环委非常赞成该案意见,并建议为促进成都市物业管理业的健康发展和建设“最佳人居环境”目标的实现,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抓紧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待条件成熟,适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按法定程序制定成都市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城环委认为,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一年多来,物联招聘,成都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业主社区,但该条例中的有些规定过于原则,针对成都的实际,缺乏可操作性,如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认定问题、新旧物管企业的移交问题,水、电、气费的代收代缴问题、公共配套建筑及其共用设施的权属问题等,许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加之随着成都房地资产的迅速发展,物业管理方面的矛盾日益突出,并已逐渐成为房地资产中又一突出问题。
成都市虽先后制定了《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程》、《成都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等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这些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行政处罚,物联招聘,其效力和执行力受到较大影响。因此,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