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小区公摊费怎么交怎么管?部分业主"傻傻分不清

作者:admin 2018-07-12 我要评论

南国都市报7月11日讯 (记者王康景 王子遥 实习生谢莹霄)公摊费是小区生活绕不开的话题,主要集中于水电两大块,此...

  南国都市报7月11日讯 (记者王康景 王子遥 实习生谢莹霄)公摊费是小区生活绕不开的话题,主要集中于水电两大块,此外还有电梯以及相关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费用等。公摊费理应交,这是为小区全体业主服务的收费项目,但该交多少、怎么交、由谁来定,这些问题却在一些小区中“傻傻分不清”,结果公摊费成了“糊涂账”。记者近日走访海口多个小区发现,部分小区存在不按规定收费、不公示分摊费用明细以及擅自定价等现象,导致业主直呼公摊费“说不清”,究竟公摊费该怎么定价?怎么收缴?怎么管理?

  现状

  一小区电梯公摊费两个标准

  业主:钱交得不明白

  “小区除了收取物业费0.6元/平方米,还额外收取电梯公摊费40—45元每户,烘干,二次供水费分摊每户10元,这种收费不太合理。”海口海秀中路宝迪花苑小区业主程女士说,小区A栋每户公摊电梯费45元/月,B栋则是40元/月,而小区内不同户型面积不等,公摊费按户收取也不太合理,这让不少业主觉得钱交得太不明白。

  按照规定,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水、电费用需单独设表计算再分摊。

  记者11日在宝迪花苑小区向物业了解情况,据工作人员介绍,快粉,该小区是老小区,电梯使用年限已有20年,老电梯耗电且维护费用高,但由于没有单独的计量表,都是按照总表的数额来计算并按户进行分摊。“因为小区有的小户型住的人很多,而有的大户型住的人反而少,如果按照面积分摊双方都有争议,目前这种收费方式已经保持很久时间。”物业人员说。

  物业不征求业主意见擅自定收费额度

  海口滨海大道海长流北区绿地缤纷城的业主陈先生反映称,小区物业收取的公摊电费过高,他的房屋面积102平方米,物业每月收400元公摊电费。此外,物业还以周转金困难为由,收取业主1000元的电费押金。

  对此,秀英区物价、供电等部门要求绿地缤纷城物业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水、电公摊费用明细工作并公示。同时,要求物业单独设立水电周转金账户,由业主代表和物业公司共同监管。

  在海口长信海岸水城小区,有业主表示,小区的电费是0.88元/度,水费是3.3元/吨,对这两项收费,物业并没有与业主们开会协商定价。

  困惑

  公摊费收支明细未定期公示

  业主表示很“迷糊”

  走访中,记者发现不少小区物业并没有主动将公摊费用的收支明细进行定期公布。“我们就没看到过相关的分摊费用明细,都是直接按照固定的分摊费用交钱。”宝迪花苑业主陈先生说。

  此外,还有的小区物业涉嫌违规将物业办公、生活用水电费计入公摊费用。在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路的一处小区内,业主陈女士表示,小区公摊电费实际上就是总的电费减去各家使用电费之和,剩下的部分摊到各家各户头上。“实际上这部分电费除了公用面积外,更多的是物业办公室使用的电费,而我们交的物管费里面又包含了他们的办公开支。这样是否属于双重收费呢?”陈女士对此表示不解,但苦于看不到公摊费的明细。

  规定

  物业不明码标价

  不公示公摊明细将被查处

  按照《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以下简称《分摊办法》)有关规定,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水、电费用等,由业主根据实际消费分摊,应当安装独立的水、电等计量器具计费,未按规定独立设置计量器具的,其费用由物业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业主、使用人分摊。

  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分摊办法》,电梯运行电费、物业管理区域二次供水用电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的路灯、楼道灯公共照明、以及喜庆、宣传、装饰灯电费物业管理区域内供电等专营单位尚未抄表到户的,应归于业主及使用人公摊范围内。

  而物业办公用水用电及部分小区临街商铺的用水用电,应另设水、电表分别列支,不得计入公摊。同时,物业公司应做好公摊费用的明码标价,定期对公摊明细向业主公开。对于拒不公开公摊明细的,物价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建议

  业主应主动要求物业

  定期公示收费细则

  海口市物业管理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用水电费的收取,首先看物业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如何约定,如果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包含公用水电费,那么物业就不应另外收取公用水电费。如果物业费不包含公用水电费,那么在正常情况下应根据住户面积收取公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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