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物业服务费标准今实施 老旧小区每月每平米收

作者:admin 2018-10-09 我要评论

    记者昨从市物价部门获悉,我市新制定了基本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市区实施基本物业服务的老旧住宅小区,物...

    记者昨从市物价部门获悉,我市新制定了基本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市区实施基本物业服务的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定为0.25元/月·平方米。

    每月收多少费用?

    老旧小区0.25元/月·平方米

    根据市物价部门昨发布的《关于公布扬州市区基本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市区实施基本物业服务的老旧住宅小区,向业主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的标准为0.25元/月·平方米。2013年4月1日,我市曾发布《关于调整并公布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其中物业收费标准分为七级,一级物业收费标准0.30元/月·平方米,最高的七级物业收费标准为1.60元/月·平方米。为何要单独出台老旧住宅小区的基本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呢?

    “老旧小区建设标准较低,配套设备不全,按七级收费标准来收不大合理,而且很多居民由于物业服务不到位,不愿交纳物业费,业主与物业之间相互扯皮,导致小区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所以我市特意制定了新的收费标准。”市物价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全国企业公司信用征信管理平台,新收费标准于今天正式实施。

    哪些小区适用?

    2000年前建设,设施不全小区

    记者昨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符合使用此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老旧住宅小区是指2000年以前开发建设,设计建设标准较低,配套设施不健全,物业服务用房、社区用房不达标,不具备实施市场化、专业化物业服务条件的住宅小区,以及经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区政府(管委会)共同勘察认定的其他不具备实施市场化、专业化物业服务条件的居民小区。

    新规要求,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在各街道(乡镇)成立民办非企业性质的物业服务中心,为辖区内老旧住宅小区提供有偿的基本物业服务。各物业服务中心通过企业化运作,可在各相关社区成立分中心,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形成“三位一体”的物业服务模式,为业主提供基本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中心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

    新规有哪些亮点?

    优先招聘市区就业困难对象

    根据新规,老旧住宅小区基本物业服务主要做到有治安防范、有清扫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维修维护、有停车管理。

    对拟实施基本物业服务的老旧住宅小区,由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向街道(乡镇)物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物业服务中心针对各小区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基本物业服务实施方案,包括服务内容与标准、收费项目与标准、人员安排等,并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后组织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策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应优先安排市区就业困难对象,优先招聘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同时,要积极引导规模较大、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逐步向专业化、市场化物业服务模式过渡。

    物业服务中心可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加盟单位,物联招聘,为居民提供房屋维修、下水管道疏通、水电故障排除等有偿服务。

    特殊人群可免交

    市物价部门的相关人士表示,物业服务中心利用小区内公共资源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纳入小区物业服务费中,实行统一管理使用。

    对于低保、特困人群,凭低保、特困证明,经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批准,可免交物业服务费用,免交的部分由区级财政给予补足。

    物业服务中心可享适当补贴

    记者了解到,对成立物业服务中心且经验收合格的街道(乡镇),将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此外,按照基本物业服务覆盖范围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不超过0.15元的标准,对实施基本物业服务的街道(乡镇)物业服务中心给予适当补贴,并根据基本物业服务项目考核成绩发放,物联招聘,补贴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对规模较大、条件较好的老旧小区,要逐步实施物业服务的市场化运作,减少或取消财政补贴。

    物业服务中心可根据各老旧住宅小区提供的物业服务项目和标准,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向业主适当收取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指导价的二级收费标准。

    居民不认可物业,补贴打折

    物业服务是否到位,居民是否满意,将成为街道(乡镇)成立物业服务中心的验收的主要标准,今后将由市、区两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照《扬州市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中心验收标准》,从人员配备、办公场所、规章制度的建立等方面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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