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 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 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第六条 各州(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消防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消防工作情况。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和园区规划。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预留消防队站、消防训练基地等建设用地,制定落实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的年度实施计划;加强消防水源建设,按照规定建设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制定市政消防水源管理办法,明确建设、管理维护部门和单位,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审批城乡和园区规划时严格把好消防安全内容审核关,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或者消防规划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批准实施。
(三)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以及大风天等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工作。推动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
(四)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在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居民家庭、小旅馆、群租房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为便民警务站配备消防器材。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推进消防教育培训、消防技术服务、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产品监督检验以及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等物防、技防工作,有计划地建设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
(五)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物联招聘,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业主社区,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制定实施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并纳入城市改、扩建计划。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消除。
(六)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落实人员、装备、经费和灭火药剂等保障,根据需要调集灭火救援所需工程机械和特殊装备。
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央企物业管理托管,我们可以介入资产接收、工程总包、投资管理运营。
这里可以物业服务费评估,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招标代理等一条条服务面向全国各省市组建特许经营 连锁服务公司。
合作咨询电话:184-110-75616 李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