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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不得擅自增减五年一评估 9月起《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作者:物业网 2019-11-14 我要评论

物业费不得擅自增减五年一评估 9月起《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业主关怀的物业费、停车位、电梯维护等,...

  停车是否收费由业主大会决定

  小区停车位及公共收益问题,也是业主一直关怀的问题,9月1日实施的《条例》也做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河北物业网,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业主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和优先租赁权。

  确需利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改建停车位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决定,并依法办理规划、消防等相关手续。

  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中国物业搜索,不得影响道路通行、阻碍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或者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占用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以及收取标准等事项。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场地占用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

  专有部分长期空置的,业主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就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管理及紧急情况处置等事项签订协议,采取措施防止漏水、漏电、漏气等事故的发生。

  资讯公示

  7类资讯 须在显著位置公示

  同时,《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下列资讯,并及时更新: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资讯和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物业服务投诉电话;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

  电梯、消防、安防等专项设施设备及专业经营设施的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

  共用水电费用分摊情况;

  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及使用情况;

  房屋装饰装修及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

  其他应当公开的资讯。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答复。对未公示或者未及时更新物业服务相关资讯的,北京物业,住建部门负责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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