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拟修订物业管理条例:降低业主大会成立门槛
时间:2019年05月23日 11:03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覃鸿图
亮点3
怎么监管业委会?
增设业委会成员行为禁止规定
按理说,业委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小区的大事应该是业主大会决定后,由业委会来执行。但在实际中,往往是业委会“拿着公章来决定小区事务”。
据了解,山西物业,以往对小区业委会的监管,更多侧重业委会成员资格审核等事前监管,事中事后的监管比较薄弱,因此,一些小区业委会在成立、运作、换届等过程中,存在着争议与问题,亟待解决。
为加强对业委会的事中事后监管,征求意见稿对业委会成员的资格条件作出进一步严格要求,并增加业委会成员行为禁止规定及出现禁止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如明确禁止业委会成员挪用、侵占业主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共有财产;禁止索取和非法收受开发商、物业提供的利益或报酬;不能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减免物业服务费,或者诱导、鼓动其他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等。
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业主被判处剥夺人身自由刑罚执行期未满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严重失信“黑名单”的,或者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观、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违法出租房屋等情形且未改正的,不得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此外,业主大会可以依法决定增加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此外,鼓励业主大会建立业主委员会委员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审计可以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实施,费用从公共收益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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