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昨天,记者从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近日查处了一起违法收取转供电费用案件,当事人温州市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罚76万余元。
今年7月,该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温州市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违法收取转供电费用的情况,随即展开调查。经查,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8月15日间,该物业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不按政府定价,而根据市区松台大厦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同,分别收取1.5元/度、1.2元/度、1.1元/度、1.05元/度、1.02元/度五个档次电费,多于其支付给电业局的电费共计382357.31元。就此,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当即立案查处,责令该物业公司清退多收取电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违法所得2倍罚款共计764714.62元。
今年11月中旬,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成立转供电整顿领导小组,决定从2019年11月18日开始到2020年9月30日,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转供电主体单位进行专项清理规范。
据介绍,物业浙江,该专项整治行动以转供电主体为整治对象,清理整治转供电环节不执行电价政策、不执行国家电价降价措施、违规向终端用户乱加价、搭车收取其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该局还召开了鹿城区物业单位自查整改提醒告诫会,63家物业企业参加会议。
据悉,该行动开展一个月以来,物业导航,已收到24家转供电主体退款清单,共计170.2565万元。
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各转供电主体应按照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如数清退国家电价降价后多收的电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经提醒告知仍未整改的主体,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从重处罚。
来源:温州晚报
通讯员:林艳 董建清 记者 陈培培
新闻+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通俗的说,由于种种原因,供电企业没有装表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物业重庆,终端用户的电费没有直接交给供电企业而是交给了转供电主体。目前鹿城区存在的转供电主体包括商业综合体、资产园区(包括小微园区)、物业、写字楼等。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其中第七条明确指出:加大力度清理整治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进一步畅通减税降费政策传导机制,切实降低民营企业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