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通州法院发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物业服务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白皮书》

作者:物业网 2020-04-11 我要评论

人民网北京2月20日电(朱紫阳)记者今天从通州法院了解到,2020年2月20日上午,通州法院采用微信线上发布的形式召...

人民网北京2月20日电 (朱紫阳)记者今天从通州法院了解到,2020年2月20日上午,通州法院采用微信线上发布的形式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物业服务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白皮书》。白皮书就物业服务企业在经营运行、小区管理、合同履行、劳动用工和参加诉讼五个方面,进行了法律风险点的梳理,并提出四十条防范建议。

物业服务企业是社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主要力量,其工作主要包括防控预案、员工管理、疫情宣传、出入管控、重点消杀、物资支持等方面。面对当前严峻的疫情形势,各物业服务企业只有将企业法律工作重心从事后救济向事前预防转变,保证各项工作合法合规开展,才能真正实现经营管理工作平稳过渡、疫情防控高效稳妥开展。为此,全国企业公司信用征信管理平台,通州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组织专门人员开展专题调研,结合办案实践,撰写白皮书,以保障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降低法律风险。白皮书将向通州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推送。

本次白皮书涵盖了疫情期间物业服务企业主要面临的五大类法律风险,40项防范建议。根据民三庭负责人晋怡介绍,疫情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政府进行疫情防治,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做好企业内部防控组织工作,对隐瞒、缓报疫情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合法前提下做好防疫管理工作,物业,加强小区出入人员审查和体温监测,并严格遵守禁止性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被隔离人员的个人资讯等。物业服务企业应对公共设施、公共区域的设备做好维护、清洁和消毒工作,为防止资金断裂风险,可申请“稳岗补贴”。业主应配合物业工作,不能以疫情发生导致未享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缴或要求减免物业费。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物业服务企业员工,物业安徽,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员工因履行疫情防控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法扣减员工工资或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如在疫情防控期间涉及到法院诉讼,应及时与法院取得联系,向法院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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