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李卓然)物业服务企业如何监管?业主权益如何保障?……11月27日下午,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围绕物业服务企业监管,业主权益保障,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水平提升等焦点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 建立全省统一监管服务平台
审议中,有常委会委员认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应全省统一的监管服务平台。
“《修订草案》中规定,物业监督管理部门有12家,这个做的很细、很好。可是老百姓要怎么认识或者辨别自家的物业问题归哪个部门主管,该向哪个部门投诉?”张凯华委员建议,应成立一个全省统一的监管服务平台,设立统一的服务热线电话,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统一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的组织管理属于政府职能,条例出台的时候, 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首先就要考虑到如何主导实施,条例的贯彻程度能有多少?”渭南市富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润民认为,随着城化进程加快,老百姓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度日渐提高,只有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把制定出台的政策、条例落实好,才能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业主权益如何保障? 建议充分考虑实际情况
在审议过程中,业主权益如何保障,是大家关注讨论的一个重点。
“新旧小区差异大,新小区物业服务相对规范,但在老旧小区仍存在一些现实问题,比如经费人员投入不足、监管力度不够、服务水平跟不上等。”委员惠敏莉认为,一些老旧小区老年人居多,怎样能让他们得到相对便捷的规范性服务,这是一个应该考虑的问题。
孙守增委员在发言中说到,许多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住房没有产权,对于这些业主的权益,建议条例也要考虑在内。同时,对于一些规模小、业主少的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要更多的遵循市场规律。“建议对于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物业导航,应该更多的尊重市场规律。在不损害业主利益的前提下,北京物业,内蒙古物业,保证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常运营。”
此外,范代娣委员还建议,《物业管理条例》应该对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业主人身安全、物业服务企业不合理收费是否有仲裁部门协调解决、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进行公示等方面作出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