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7月1日起,《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2015年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次颁发的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的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我市物业管理起步于1992年,全国企业公司信用征信管理平台,通过20多年的健康发展,物业管理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为加强物业管理工作, 2013年我市出台了《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国家和省先后修改颁发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15年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为加快我市住宅物业管理法制化进程,通过地方性法规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参与主体行为,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将《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经过立法调研、条例起草、意见征求、多轮座谈、专家论证、反复修改等一系列程序,该条例于2018年12月19日在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被通过。
我市颁布的《住宅物管条例》共十章七十九条,内蒙古物业,不仅延续了《物业管理办法》部分好的做法,同时增加并完善了部分内容。相比《物业管理办法》, 《条例》在章名上增加了物业保修金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用管理和监督管理三个章节,使得体系更加完整、重点更加突出、特色更加鲜明。其中,此次明确建立住宅物业保修金制度,以解决住宅物业保修期内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或者因歇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问题,是《住宅物管条例》的亮点内容之一。
目前“表决难”是制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主要问题。为此,物业导航,《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采取异议表决方式。使用异议表决方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告知书送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并在告知书中载明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这一规定可通过小区的约定,有效缓解维修资金使用签字难的情况。
根据住宅维修资金存在利息沉淀的实际情况,《条例》还明确,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可以建立统筹资金,统筹资金优先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项目,以及受益人为全体业主或者无法界定受益人的项目维修、更新和改造。5月7日,我市召开的第一届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和统筹管理”议题,目前正在开展调研工作,为下一步制定出台配套文件积极准备。
《条例》还适应现代科技的发展,增设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式和表决方式,在传统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通过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召开会议、进行表决的方式。
此外,《住宅物管条例》还进一步完善了物业管理行政管理体系,推进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活动,完善前期物业管理制度等,针对我市主要矛盾进行立法,不照抄照搬上位法,并且注重实效,做到立法条款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