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论证活动在九龙坡区绿韵康城小区举行。记者 齐岚森 摄
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侵犯业主利益,开发建设企业遗留问题引发物业纠纷,专项维修基金、公共收益、车库车位等管理使用不规范、不透明,北京物业,业主大会召开难、业主委员会成立难、业主维权难、物业管理企业更换难等问题亟待解决。如何用法治力量,更好规范物业管理?《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论证走进居民小区,倾听社会各方意见建议。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即将迎来二审,你的具体立法建议是什么?
5月15日,《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论证活动在九龙坡区绿韵康城小区举行,业主代表、业委会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代表、街道社区干部代表、立法咨询专家代表、市人大代表、律师代表等八方人员围坐成圈,由市人大法制委主持,围绕物业管理过程中“监督与被监督”这一话题,展开了深入探讨,现场气氛热烈。
观点交锋一
对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监督
【问题】“业主大会召开难,难在筹备上”
“请大家直奔主题,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邹钢一席简短的开场白后,讨论正式开始。
“我遇到了一个普遍问题。”业主代表杨孝明接过话筒表示,去年8月,他所在的小区开始筹备召开业主大会。因有多年从事公益活动的经验,他被选为筹备组副组长。筹备过程相当艰难,由于自筹备组成立起九十日内未能召开业主大会,现在筹备组面临解散。
杨孝明分析其中原因,认为有两点不足:一是业委会受到监督已成为了普遍共识,但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运作却不够公开透明,业主认可程度打了折扣;二是街道社区的支持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推迟了业主大会召开的时间。
“业委会成立难,多半是因为业主大会召开难;业主大会召开难,又难在了筹备上。”杨孝明认为,街道社区应该给予业主充分的自治权,在业主大会筹备过程中把握好参与程度,既不能过分干预,又不能放手不管,当好优秀的裁判员即可。
【回应】“业主有异议时,街道社区需花时间核实调解”
对此,主管部门代表、市住房城乡建委物业处副调研员陈月英,街道社区干部代表龙玮分别做了回应。
陈月英表示,修订草案提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和建设单位派员共同组成,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派员担任。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修订草案对业主大会筹备人员构成、筹备时间等做了明确规定,目的就是希望解决业主大会召开难这一共性问题。
对于杨孝明提出的街道社区支持力度不够问题,龙玮回应,修订草案提出,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七日以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业主提出异议的情况经常发生,街道社区干部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核实问题、调解异议。”
【建议】延长九十日时限 取消百分之十限制
“九十日的时限太短了,建议延长至六个月。”龙玮表示,实际工作中,筹备小组往往不能在九十日内顺利推动业主大会召开,这就意味着筹备组职责终止,组员解散,非常可惜。她希望延长这一时限,为筹备组提供充足的工作时间。
修订草案提出,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百分之十,具体到某些居民数量庞大的小区,也意味着数百上千户人,筹备组工作难度可想而知!”立法咨询专家孙鹏建议,取消百分之十的限制,只要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出售并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业主就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在这个过程中,街道和乡镇政府要勇于担起职责,协助筹备小组开展工作。
观点交锋二
对业委会的监督
【问题】“业委会成员素质参差不齐,造成了一些乱象”
“我今年69岁,党龄48年,干了两届业委会主任。”业委会代表蒋应全在介绍自己时说了3个数字,以此表达业委会主任个人素质的重要性。
律师代表杨家学认为,业委会成员需要兼具热心、能力两大关键素质,其中能力还包括年龄、经历、曾经职业等多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