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书记
第55号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16日通过,现予发表,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6月16日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2020年6月16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章 纠纷化解机制
第四章 包管与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尺度和匆匆进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提高社会治理身手,匆匆进社会和谐不乱,优化营商环境,供职和包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多元化解纠纷,是指通过和解、调解、行政判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多种道路,构建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化解纠纷机制,便捷、高效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第三条 多元化解纠纷工作应当连结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介入、法治包管、科技撑持的社会治理体系,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当事人意愿;
(二)和解、调解优先,多方衔接联动;
(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连结公平公正;
(四)便民利民,快捷高效;
(五)预防与化解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局部、人民法院、人民查察院、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大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创立健全社会不乱风险防范、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连结属地解决和谁主管谁负责,对跨区域、跨局部、跨行业,波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年夜的纠纷,应当加强联动配合,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纠纷。
鼓励和支持公道正派、大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介入化解纠纷。
第五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代价观,遍及多元化解纠纷法律常识,引导公众以理性合法方式剖明利益诉求、办理利益纠纷、掩护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主导作用,将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结构,健全协调机制,督匆匆政府有关局部创立健全化解纠纷责任制度,落实化解纠纷工作职责,引导社会力量介入化解纠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处事处应当组织协调辖区内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派驻乡镇查察室、退役军人供职站、居民委员会、村庄民委员会和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纠纷预防、排查和化解。
第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发挥在多元化解纠纷工作中的司法引领、推动和包管作用,健全诉讼和非诉讼相衔接的化解纠纷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和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推动在办法陈列、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
第八条 人民查察院应当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健全查察倡议、查察宣告等制度,完善介入化解纠纷工作机制,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宜的道路办理纠纷。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局部负责政府有关局部和其他组织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搜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化建设,推动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匆匆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衔接联动;指导行政机关完善行政判决等工作机制;依法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推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供职所、法律援助机构等介入化解纠纷。
第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完善治安、交通事件调解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机制,依法协调当事人和解、调解。支持和介入乡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庄民委员会开展和解、调解工作。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包管、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和结构、农业农村庄、市场监督解决、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旅游和文化、教育、交通运输、退役军人事务等行政主管局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判决工作,推动、指导和监督本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