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胎儿享有承袭权
波及遗产承袭、蒙受赠与等胎儿利益顾惜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身手。可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身手自始不存在。(第十六条)
2.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身手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署理人署理可能经其法定署理人同意、追认,可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可能与其春秋、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十九条)
3.成年人也会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身手人
不能彻底识别本人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身手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署理人署理可能经其法定署理人同意、追认,可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可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
4.基层大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居民委员会、村庄民委员会具有基层大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必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庄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庄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庄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第一百零一条)
5.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富受顾惜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顾惜。任何组织和个人必要获取别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平安,不得非法采集、使用、加工、传输别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可能公开别人个人信息。(第一百一十一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富的顾惜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6.义不容辞非重年夜舛误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顾惜别人民事权益使本人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赐与适合抵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可能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哀求抵偿的,受益人应当赐与适合抵偿。(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被迫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四条)
7.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
向人民法院哀求顾惜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
8.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后还能起诉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补偿哀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天将连续为您介绍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民法典》物权编的7个重要常识点,欢迎明天连续点击观看。
(来源:年夜同普法)
民法典新规则:
波及物业供职合同的
4个要点改观
变乱一:王阿姨买的房是新房。收房的时候,王阿姨看见小区里有工作人员在保洁,喷洒消毒液。王阿姨心想:这也没跟物业签过合同,也没有委托物业公司,这些人都是谁请的?未签合同,是不是没必要交这物业费了?
●未签合同,是不是没必要交这物业费了?
《民法典》这样答复: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供职人订立的前期物业供职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王阿姨房屋所在小区是新建小区,小区建成与业主收房签订正式物业合同往往存在必然的时间差,在此期间也必要对小区内的建筑物及其隶属措施进行维修养护,对小区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进行解决掩护。因此,虽然业主未签订正式物业供职合同,但开发商委托的前期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供职后,小区业主应当交纳物业费。
变乱二:王阿姨听说隔壁邻居放在楼下的电动车被偷了,小偷还不停没抓着。王阿姨心想:小区这治安也不成啊,这就不应该交物业费了吧。
●小区产生了盗窃变乱,业主是否可以不交纳物业费?
《民法典》这样答复: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供职人应当掩护物业供职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纳合理步调顾惜业主的人身、财富平安。对物业供职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供职人应当及时采纳合理步调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局部陈述并扶助处置惩罚。
小区物业供职公司应当采纳保安定时巡检、在民众区域部署安防监控等方式掩护小区的治安。小区产生盗窃变乱后,物业公司应向有关行政局部陈述,提供小区监控录像、安保巡检记录等,扶助有关行政局部处置惩罚盗窃变乱。如果物业公司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曾经尽到上述义务,业主则不能以小区产生盗窃变乱为由拒付物业供职费。
变乱三:阿姨家在一层,名人,历来没有使用过电梯。对于物业保洁供职,王阿姨也认为本人无需蒙受这项供职。所以王阿姨觉得电梯费养护费用、部门保洁费用本人都不应当支付。
● 王阿姨应该交这些电梯养护费和保洁费吗?
《民法典》这样答复: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依照约定向物业供职人支付物业费。物业供职人曾经依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供职的,业主不得以未蒙受可能无需蒙受相关物业供职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公司提供供职内容包括对小区建筑物及其隶属措施的维修养护,对小区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解决掩护。除了日常小区保洁、保安、绿化、垃圾清运外,还有不少难以被业主直接所见的隐蔽工程,譬喻供暖设备、隐蔽管道的清理养护,电梯的定时定检等。物业供职费标准系业主和物业供职公司协商后综合核定,物业解决行业协也会按期发布物业供职项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供协商时参考。业主在小区内居住生活,事实上曾经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各项供职,与物业公司形成为了物业供职法律关系,不得以未蒙受可能无需蒙受相关物业供职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变乱四:有一天,物业,王阿姨坐电梯时发现电梯里装了块电子屏,循环播放着某课外机构“XX辅导”、某4S店还有XX超市的广告。
●王阿姨又犯起了嘀咕:这打广告一定给物业广告费了,电梯应该是业主共有措施,物业能收这钱吗?
《民法典》这样答复: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供职人应当按期将供职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门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年夜会、业主委员会陈述。
小区内电梯、楼道、路途等民众区域属于业主共用范围,物业公司利用业主共有部门进行经营的,应当民众收益独自列账,并及时向业主公示。根据《北京市物业解决条例》的规定,民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够首期应筹集金额百分之三十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民众收益金额应当优先用于补救专项维修资金,残余部门的使用由业主共同决定。
如果王阿姨对小区开发商委托的前期物业公司存在各种不满,是有权更换物业公司的。《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供职人订立的前期物业供职合同约定的供职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可能业主与新物业供职人订立的物业供职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供职合同终止。
如果王阿姨对新更换的物业公司仍不称心的话,依照《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王阿姨还可以联合业主召集业主年夜会,共同决定解聘物业供职公司,解除了物业供职合同等事宜。新老物业公司交替期不是物业供职的“空窗期”,《民法典》为包管业主这段期间的权利,第九百五十条还规定了在业主可能业主年夜会选聘的新物业供职人可能决定自行解决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供职人应当连续处置惩罚物业供职事项,并可以哀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来源:律法实务先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