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30日西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5月27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容许
根据2004年6月30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容许的《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解决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5年6月30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5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容许的《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解决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9年12月30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 2010年3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容许
2016年10月25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2016年11月24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容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尺度物业解决活动,掩护业主和物业供职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解决条例》、《陕西省物业解决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解决及其监督解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解决,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供职企业,由业主和物业供职企业依照物业供职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措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解决,掩护物业解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 市房屋行政解决局部是本市物业解决的行政主管局部,对本市物业解决活动实施监督解决。
区、县物业解决行政主管局部具体负责本辖区物业解决活动的监督解决。
开发区解决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开发区范围内物业解决活动的监督解决。
倒退改革、建设、结构、城市解决、工商、价值、公安、质监、市政公用、水务、环境顾惜、民政、人防等相关行政解决局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解决活动的相关监督解决工作。
街道处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区、县物业解决行政主管局部的指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辖区物业解决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居民委员会应当扶助街道处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解决委员会开展社区解决、社区供职中与物业解决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 物业解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解决,尺度供职行为,制定并监督实施物业供职尺度,匆匆进物业供职行业科学、尺度、健康倒退。
第七条 鼓励业主年夜会可能其委托的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物业供职企业委托物业供职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物业项目交接和检验、物业供职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供职质量评估等活动。
物业供职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专业供职,出具的评估陈述应认真实、客观、全面。
鼓励采取新技术、新举措,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解决和供职程度。
第二章 业主年夜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解决委员会
第一节 业主年夜会
第八条 物业解决区域内的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年夜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进行业主自治。一个物业解决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年夜会。业主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行立业主年夜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年夜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九条 物业解决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召开初次业主年夜会会议:
(一)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解决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解决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