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电梯平安解决法子
发布日期: 2019-12-20 来源: 市门户网站 字体年夜小: 年夜 中 小
(2012年12月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发表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年夜区县级市解决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11月1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门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梯平安解决,包管人民大众生命和财富平安,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法子。
第二条 本法子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部署、改造、维修、日常掩护调养、使用、考试检测以及相关监督解决活动。
个人可能单个家庭自用电梯的平安解决,不适用本法子。
第三条 市市场监督解决局部负责本市电梯平安监察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法子。
各区市场监督解决局部负责本辖区内的电梯平安监察工作。
结构、建设、国土、房屋、应急解决、城市解决综合执法等局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平安解决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设立的平安出产委员会应当支持、督匆匆市场监督解决等相关局部依法履行电梯平安解决职责,协调办理电梯平安解决工作中的重年夜事项,并将电梯平安解决工作纳入平安出产责任制考核范围。
第五条 市场监督解决局部应当加强电梯平安法律、法规、规章和电梯平安常识的宣传。
鼓励新闻媒体、学校、行业协会等开展电梯平安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 鼓励电梯的制造、部署、改造、维修、日常掩护调养单位以及使用解决者加入电梯事件责任保险。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通过扶助会员与保险公司协商保险费率等形式,推动会员购买电梯事件责任保险。
第二章 电梯的部署、改造和维修
第七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以及车站、客运船埠、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凑集场所新部署的搭客电梯,应当由两回路供电可能配置备用电源。
鼓励新建住宅部署的电梯和既有住宅增设的电梯,使用两回路供电可能配置备用电源。
第八条 在电梯部署、改造、维修施工5个工作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施工地点、施工内容、电梯参数以及电梯使用解决者等情况书面告知所在的区市场监督解决局部。
新部署电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告知时提供建设工程结构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可能开工备案证明。
第九条 电梯部署、改造、维修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平安施工方案,落实平安防护步调等现场平安出产条件,并依照电梯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搜查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波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以及电梯制造质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施工。
第十条 电梯的部署、改造、重年夜维修过程应当经电梯考试检测机构进行监督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可能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住宅电梯保修期满后的更换、改造、维修费用,依法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属于已售公有住房的,可由原售房单位向市住房包管办公室申请启用单位住房基金。
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能专项维修资金不够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根据约定承担;无约定可能约定不明确的,依照业主专有部门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第三章 电梯的使用
第十二条 电梯使用解决者,是指具有电梯解决权利和解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电梯使用解决者依照以下方式确定:
(一)委托物业供职企业可能其他单位解决电梯的,受委托的物业供职企业可能其他单位为使用解决者;
(二)未委托物业供职企业可能其他单位解决的,电梯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的,该产权所有者为使用解决者;电梯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的,应当协商约定此中1个产权所有者为使用解决者,其他产权所有者承担连带平安解决责任;
(三)新部署电梯未移交业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为使用解决者;
(四)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应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电梯使用解决者;未约定的,对比第(二)项处置惩罚。
未明确使用解决者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电梯使用解决者应当担保在用电梯处于适宜运行的状态,并履行下列电梯平安解决职责:
(一)创立电梯平安技术档案;
(二)坚持电梯紧急报警安装能随时与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三)监督电梯的改造、维修、日常掩护调养工作并提供需要的条件;
(四)在电梯轿厢内可能收支口的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登记符号、平安考试合格符号、维保符号,表白应急救援电话;
(五)将电梯使用的平安注意事项、警示符号置于搭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六)委托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日常掩护调养,并订立日常掩护调养合同;
(七)法律、法规、平安技术尺度规定的其他平安解决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