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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解决条例》解读培训
主讲:涂如梅
二、《条例》的立法意义与作用
以建筑物辨别所有权为基础,与WTO国际常规接轨。
专有部门所有权
共用部门 持分权
业主年夜会组织的成员权
二、《条例》的立法意义与作用
尺度物业解决行为,培育推进物业解决市场。
物业解决招标、投标
前期住宅物业解决逼迫性要求招投标,其他物业鼓励招投标。
物业解决企业资质
物业解决职业经理人制度
前期物业解决
业主年夜会、业主委员会
二、《条例》的立法意义与作用
提高培育业主的物业解决消费意识
万科效应(优质的物业解决供职营造物业销售品牌与卖点)
王海效应(双倍返还)
史特拉效应(小案年夜补偿)
业主维权反应计算成本,不能盲目跟进
二、《条例》的立法意义与作用
强化物业解决合同
法律意识
合同意识
风险意识
竞争意识
供职意识
品牌意识
全面提高从业人员整体本质
二、《条例》的立法意义与作用
建议物业解决与房地产分业经营
物业解决招标投标
物业解决企业必须有相应的企业资质
住宅前期物业解决逼迫招投标
前期物业解决开发商的权利与义务
二、《条例》的立法意义与作用
提升了中国社区民主活动进程
以财富与社区事务为切入点
物业解决权是业主的权力,是以财富分额为基础来行使的。
业主的财富民主与物业解决权对应
显露权利意识、市民意识、财富意识、市场意识、解决意识、供职意识
二、《条例》的立法意义与作用
为司法的审判、行政执法、纠纷处置惩罚提供法律依据。
纠纷急剧增多
行政纠纷凸显
引发民法、诉讼法、合同法、刑法、行政法、税法等法律尺度的调整。
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经业主年夜会决议授权。
三、《条例》的基来源根基则
公平、公开、合理、科学
从内容上显露
从立法形式上显露
建筑物区所有权为基础
吸收发达国家成熟的建筑物辨别所有权理论
物业解决权和财富权相应
物业解决是针对共用部门与共同事务所提供的解决供职
三、《条例》的基来源根基则
掩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财富民主的权利)
业主年夜会代表和掩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业主委员会成为业主年夜会执行机构
业主年夜会、业主委员会成立运作办法法定
业主年夜会、业主委员会不得做出无关决定
共用部门建设单位不得擅自赏罚
招投标、选聘物业解决企业
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三、《条例》的基来源根基则
掩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财富民主的权利)
空置房也要按标准交费
额外收费停止缴纳
保安人员不得侵害国民权利
小区共用部门经营收益按业主年夜会决定使用
挪用专项维修资金受行政惩罚,查究刑事责任
平安隐患要逼迫排除了
供职合同终止应做好移交
三、《条例》的基来源根基则
民主自治自律与专业化供职相结合
民主自治自律—业主年夜会、业主委员会
专业化供职—物业解决公司
—专业化人员
—专业化技术、技能
—专业化工具
—专业化组织
—专业化办法、举措
三、《条例》的基来源根基则
担保物业的正常运作和平安合理使用
物业解决是对物、对物业的解决,对人的供职是最基来源根基则
可继续民展与国际常规接轨
留存物业解决企业资质
创立物业解决职业经理人制度
建筑物辨别所有权概念的运用
三、《条例》的基来源根基则
政府的适度干预与推动引导
立法
执法
指导
监督
四、《条例》规定的次要问题
为什么要制定《物业解决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为了尺度物业解决活动,掩护业主和物业解决企业的合法权益,名人,改善人民大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第一条)。
四、《条例》规定的次要问题
什么是物业解决?
《条例》中所称物业解决,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解决企业,由业主和物业解决企业依照物业供职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措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解决,掩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二条)。
四、《条例》规定的次要问题
业主在物业解决活动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解决活动享有10项权利:
1、依照物业供职合同的约定,蒙受物业解决企业提供的供职;
2、提议召开业主年夜会会议,并就物业解决的有关事项提出倡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年夜会议事规则的倡议;
4、加入业主年夜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四、《条例》规定的次要问题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中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解决企业履行物业供职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措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措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解决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条例》规定的次要问题
同时规定业主在物业解决活动中必须履行6项义务:
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年夜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解决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措施设备的使用、民众秩序和环境卫生的掩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年夜会的决定和业主年夜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条例》规定的次要问题
6项义务:
4、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供职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条)。
四、《条例》规定的次要问题
如何成立业主年夜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行立业主年夜会?
同一个物业解决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局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年夜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可能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可以不行立业主年夜会。决定不行立业主年夜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年夜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条)。
四、《条例》规定的次要问题
业主在业主年夜会会议上的投票权如何确定?
业主在业主年夜会会议上投票权的确定,应当根据业主年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来确定。但初次业主年夜会会议召开时,由于业主年夜会议事规则尚未制定,《条例》规定业主在初次业主年夜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法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条、第十八条)。
四、《条例》规定的次要问题
业主年夜会会议可以采取什么形式召开?如何作出决定?
业主年夜会会议可以采取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可以委托署理人加入业主年夜会会议。但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召开会议,都应当有物业解决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加入(第十二条)。
四、《条例》规定的次要问题
召开业主年夜会会议,物业安徽,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年夜会会议,还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第十四条)。
业主年夜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年夜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年夜会议事规则、选聘、解聘物业解决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解决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第十二条)。
四、《条例》规定的次要问题
业主委员会是怎样发生的,它和业主年夜会间是什么关系?负担当责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业主年夜会成立时,应被选举发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年夜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局部备案(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必然组织身手的业主负担当责(第十六条)。
四、《条例》规定的次要问题
业主年夜会、业主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之间有何关系?
业主年夜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掩护物业解决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解决区域内,业主年夜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解决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蒙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年夜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倡议(第二十条)。
四、《条例》规定的次要问题
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解决活动中承担什么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掩护、解决,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阐明(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四、《条例》规定的次要问题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解决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可能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局部容许,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解决企业(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赏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措施设备的所有权可能使用权(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策划物业承接验罢手续时向物业解决企业移交竣工总平面图等材料(第二十九条);应当依照规定在物业解决区域内配置需要的物业解决用房(第三十条);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三十一条)。
四、《条例》规定的次要问题
《条例》对前期物业供职合同作了哪些要求?
前期物业供职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括海涵前期物业供职合同约定的内容(第二十五条)。
前期物业供职合同可以约按期限。但前期物业供职合同是附终止条件的合同,约定的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解决企业签订的物业供职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供职合同终止(第二十六条)。
四、《条例》规定的次要问题
怎样签订物业供职合同,物业供职合同包括哪些次要内容?
业主年夜会作出选聘物业解决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业解决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供职合同。物业供职合同应当对物业解决事项、供职质量、供职费用、单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解决与使用、物业解决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五条)。
四、《条例》规定的次要问题
物业解决用房归谁所有,如何使用?
物业解决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物业解决企业使用物业解决用房,应当根据物业供职合同中的约定。未经业主年夜会同意,物业解决企业不得改变物业解决用房的用途。物业供职合同终止时,物业解决企业应当将物业解决用房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四、《条例》规定的次要问题
物业解决企业能否把取得的物业解决供职再转移给其他的物业解决企业?
物业解决企业不能将物业解决区域内的全部物业解决业务一并再委托给其他物业解决企业。但为了有利于物业解决专业化程度的提高,物业解决企业可以把物业解决区域内的专项供职业务委托给专业性供职企业(第四十条)。
四、《条例》规定的次要问题
物业供职费用如何确定?物业供职费用由谁交纳?不交纳物业解决费用的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物业供职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供职程度相适应的原则,区别分歧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解决企业依照国务院价值主管局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局部制定的物业供职收费法子,在物业供职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一条)。
四、《条例》规定的次要问题
业主应根据物业供职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供职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供职费用的,从其约定,河北物业网,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可能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供职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四十二条)。
业主违反物业供职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供职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匆匆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解决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十七条)。
四、《条例》规定的次要问题
《条例》对水、电、气、热等费用的代收作了哪些规定?
物业解决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解决企业蒙受有关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四十五条)。
四、《条例》规定的次要问题
物业解决区域内产生平安事件,物业解决企业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对物业解决企业保安人员有什么要求?
物业解决企业应当扶助做好物业解决区域内的平安防范工作。产生平安事件时,物业解决企业在采纳应急步调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解决局部陈述,扶助做好救助工作(第四十七条)。
物业解决企业对物业解决区域内产生的平安事件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根据物业供职合同的约定来确定,未能履行物业供职合同的约定,招致业主人身、财富平安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
四、《条例》规定的次要问题
物业解决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掩护物业解决区域内的民众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国民的合法权益(第四十七条)。
四、《条例》规定的次要问题
《条例》对物业的使用与掩护作了哪些规定?
《条例》对物业的使用与掩护作了四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业主、物业解决企业都不得改变物业解决区域内依照结构建设的民众建筑和共用措施的用途。
二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解决区域内相关管线和措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第五十二条)。
四、《条例》规定的次要问题
三是,业主必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铛铛时告知物业解决企业。物业解决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第五十三条)。
四是,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措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年夜会、物业解决企业的同意后,依照规定策划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次要用于补救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依照业主年夜会的决定使用(第五十五条)。
四、《条例》规定的次要问题
哪些物业的业主应当交纳住房维修资金?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归谁所有,什么用途?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可能与单幢住宅楼布局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措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条例》对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三条)。
五、《条例》创立的十三项基本制度
招标投标制度(第三条、二十四条)
业主年夜会制度(第二章)
告知制度(第十四、十九、二十、五十、五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备案制度(第十六条)
业主公约制度(第十七、二十二条)
前期物业解决制度(第三章)
承接验收、交接制度(第二十8、三十七、三十九条)
保修制度(第三十一、五十二、五十六条)
五、《条例》创立的十三项基本制度
企业资质制度(第三十二条)
职业资格制度(第三十三条)
陈述制度(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第五十四条)
物业解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国家补偿制度
六、《条例》的禁止行为
业主年夜会、业主委员会违法行为的禁止(第十九条)
业主临时公约侵权行为的禁止(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擅自赏罚共用部门行为的禁止(第二十七条)
改变物业解决用房用途的禁止(第三十八条)
整体转让物业解决供职的禁止(第四十条)
六、《条例》的禁止行为
额外收取费用的禁止(第四十五条)
保安侵权行为的禁止(第四十七条)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违法约定的禁止(第四十八条)
改变共用部门用途行为的禁止
擅自占用、挖掘路途、场地行为的禁止(第五十一条)
七、《条例》的授权
制定物业解决区域划分法子的授权(第九条)
制定初次业主年夜会投票权法子的授权(第十条)
物业解决企业资质法子的授权(第三十二条)
物业供职收费法子的授权(第四十一条)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解决法子的授权(第五十四条)
8、《条例》的合同
前期物业供职合同(第二十一条、二十六条)
物业供职合同(第三十五条)
九、《条例》的公约
业主公约(第十一条、十七条)
临时公约(第二十二条)
十、《条例》消失的九个物业解决概念
委托与物业解决委托合同
建管一体化
保安与治安一体化
前期物业解决协议
代收、代缴、抄表到户
包干制
维修基金
政府定价
十、新生成的十二个概念
炒管家
招投标
合同约定
分业经营
抄表到户
供职标准
十、新生成的十二个概念
前期物业供职合同
告知
陈述
阳光财务与佣金制
职业经理人
专项维修资金
十一、《条例》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补偿
业主年夜会的发生与业主委员会选举(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的备案(第十六条)
业主年夜会、业主委员会违法行为的处置惩罚(第十九条)
协议选聘物业解决企业的容许(第二十四条)
物业解决供职收费的监督(第四十三条)
十一、《条例》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补偿
违反治安、环保、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行为的处置惩罚(第四十六条)
物业解决投诉的处置惩罚(第四十九条)
物业解决法子的授权制度
物业解决法律责任的查究处置惩罚(第六章)
十二、《条例》配套的行政规章与行业标准
前期物业解决招标投标解决暂行法子
业主年夜会规程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解决法子
物业解决供职收费解决法子
前期物业解决供职合同示范文本
物业解决供职合同示范文本
物业解决企业资质解决法子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
十二、《条例》配套的行政规章与行业标准
业主公约示范文本
业主年夜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物业解决职业资格解决法子
物业解决供职行业标准
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解决法子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解决法子
物业解决财务解决法子
再 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