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尺度物业解决活动,掩护业主和物业供职人的合法权益,市人年夜常委会、市政府将修订《杭州市物业解决条例》参与2020年度立法工作谋划。为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现将修订草案予以发表,如有意见可能倡议,请于2020年10月9日前反馈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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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司法局
2020年9月10日
杭州市物业解决条例(修订草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三章 物业供职
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和掩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尺度物业解决活动,掩护业主和物业供职人的合法权益,包管物业的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黎民法典》《物业解决条例》《浙江省物业解决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解决、使用及其监督解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及其配套的措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本条例所称物业解决,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供职人,依照物业供职合同约定,可能业主以自行解决方式,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解决,掩护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供职人包括物业供职企业和其他解决人。
第三条[导向及引领]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将物业解决工作纳入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创立物业综合解决协调机制,运用杭州城市年夜脑赋能物业解决,推动物业供职行业向当代供职业倒退。
社区党组织依法依规领导业主年夜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供职人开展物业解决活动,组建多方议事协调机制。
第四条 [局部职责] 市房产行政主管局部负责全市物业解决活动的监督解决,建设与掩护物业解决信息网络系统。
各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局部依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解决活动的监督解决,对业主年夜会和业主委员会运行进行业务指导。
其他相关行政解决局部依照职责分工,履行物业解决区域内的监督解决职责。
第五条[基层政府职责]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解决活动的领导,组织本级相关行政解决局部、街道处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物业解决工作,协调办理物业解决工作中的重年夜问题。
街道处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机构,配备人员,落实经费,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物业解决活动,业主年夜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换届和日常工作,并协调物业解决和社区建设。
居民委员会依法扶助街道处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解决活动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