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书记
〔十二届〕第98号
2016年12月23日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温州市物业解决条例》,曾经2017年3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容许,现予发表,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温州市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4月6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容许《温州市物业解决条例》的决定
(2017年3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年夜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对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温州市物业解决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容许,由温州市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发表施行。
温州市物业解决条例
(2016年12月23日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7年3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容许)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章 前期物业解决
第四章 物业解决供职
第五章 物业使用和掩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尺度物业解决活动,掩护物业解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解决条例》和《浙江省物业解决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解决活动及其监督解决,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物业解决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与政府依法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供职纳入当代供职业倒退结构、社区建设和社区解决体系,创立和完善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解决机制,鼓励采取新技术、新举措提高物业解决和供职程度。
第五条 市、县(市、区)物业解决行政主管局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解决的监督解决工作。
其他相关行政解决局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物业解决相关的监督解决工作。
街道处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本辖区业主年夜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等业主组织的选举,监督业主组织的日常活动,调解处置惩罚物业解决纠纷,协调物业解决与社区解决、社区供职的关系。市、县(市、区)物业解决行政主管局部应当予以扶助。
居民(村庄民)委员会、社区组织扶助街道处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解决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物业解决行政主管局部和相关行政解决局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受理对物业解决活动的投诉、举报,依法调查处置惩罚违法行为。
第七条 物业解决行业协会和业主委员会协会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自律性尺度,组织业务培训,扶助调解处置惩罚物业解决纠纷。
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八条 本条例所称的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因房屋征收抵偿、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等法律行为,物业导航,曾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门,但尚未依法策划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