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5年9月13日
(稿件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81号)要求,全面落实各项试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扩大开放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创新政府公共服务,选取服务业重点领域先行先试,稳步扩大试点范围,推动形成国际化、法治化、透明化的服务业促进体系,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新格局,提升京津冀区域整体开放和发展水平,为探索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出贡献。
二、试点原则
(一)服务大局。服从和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在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京津冀协同发展优势,推动服务业合理布局、健康发展。
(二)主动开放。动态调整充实服务业扩大开放清单,逐步向新业态延伸,主动争取更多国家层面改革开放措施在京先行先试,不断拓展服务业开放的深度和广度。
(三)改革创新。积极对接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转变政府服务和监管方式,优化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
(四)渐进推动。选取发展较为成熟、市场潜力较大的领域和部分区域先行先试,滚动推出开放措施,稳步扩大试点范围,推进服务业有序开放。
(五)风险可控。加强风险评估和跟踪预警,注重纠错调整,科学把握开放程度和节奏,积极防范各种潜在风险。
三、主要目标及步骤
试点期自2015年5月5日起至2018年5月4日结束,为期3年。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改革监管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形成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使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成为国家全方位主动开放的重要实践。试点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自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9月30日。启动首批开放措施,选取部分领域和区域率先开始试点,着力搭建服务业扩大开放的资产发展平台、政策集成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
(二)深化阶段。自2015年10月1日起进入实施深化阶段。全面落实总体方案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拓展试点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滚动推出服务业扩大开放新措施,形成相对完善的政府监管和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北京市服务业整体转型升级。
(三)总结阶段。试点任务完成前的一个时间段。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形成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聚焦重点领域,构建服务业扩大开放新格局
1科学技术服务领域
打造全国科技创新高地。紧紧围绕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聚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大力发展基于资讯技术的科技服务、电子商务等资产。吸引跨国公司自建或共建研发机构,参与资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鼓励其在京设立研发总部。以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为载体,加快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建设,打造辐射全国、链接全球的技术转移枢纽。加快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推动科技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吸引国内外标准、计量、检测、认证服务机构在京发展。放宽对外资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限制,鼓励中外合资创业投资机构发展。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境外高端研发项目的投资,分享高端技术成果。支持在京建设众创空间,引导和鼓励国内资本与境外合作在京设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引进境外先进创业孵化模式,提升创新型孵化器孵化能力。
支持中关村示范区建设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研究制定中关村示范区开展互联网金融综合试点的总体方案。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建设中关村示范区互联网金融信用资讯平台,探索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的信用评价和风险管理机制。推动数据产业的商品化、证券化,探索形成大数据交易的新模式。积极支持中关村示范区创造条件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探索形成社会资本(含外资)投向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企业的资本筹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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