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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政协委员李连福认为现有物业管理行政协调过于宏观,提案建议 今日主持:两会报道记者胡群芳 到场嘉宾: 李连福政协委员,珠海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周赛群珠海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 林常青珠海香洲区政协常委,香洲区环保局局长 “物业管理破局” 有着最适宜人居城市之美誉,是国内最早推行物业管理的城市之一,但近年来,珠海物业管理发展过程中,纠纷频发,甚至发生了物业管理者与业主之间的恶性冲突事件,酿成血案对簿公堂。珠海物业管理模式变革似乎必须要提上日程了,两会中政协委员、珠海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李连福提交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成立物业管理局的建议》的提案,今日两会会客厅请到他及物管业内和关注物管发展的人士来说说。 ★提案摘要★ 珠海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80%,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面积达1300多万平方米。但物管纠纷日益严重,2004年珠海仅在房地产领域方面的投诉就达到了115宗,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 投诉主要集中在三方面:部分小区居民与物管公司矛盾恶化,住户联合起来与公司对抗,甚至多年不交管理费;各小区存在的住宅违法乱改建问题,缺乏行政干预监管,楼宇的安全问题存在很大隐患;当前物业侵权问题也日益增多,比如,侵占公用绿地改作停车场出租谋利,封闭架空层作库房或住房出售等等,业主意见很大。 物管缺乏强有力的行政协调者 主持人(以下简称“主”):你在提案中提及的粤海国际和某小区管理处负责人雇凶追杀业主等事件,背后的问题是什么? 李连福(以下简称“李”):物业管理还是城市管理中的一个新课题,市民上班后“老巢”是否安全,还是需要担心的问题。物管的某些方面,仍然是新鲜事物,仍存在空白。 主:问题集中在哪些方面? 李:物业管理几乎是谁开发谁来搞的模式,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审查、收费标准等无人考究;其次是物业侵权问题。侵占公用绿地、封闭架空层等引起的纠纷甚至恶性事件等;再就是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国内几乎没有一部完整的物业管理法规。成都等城市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但并无实施细则。不止珠海一家,这是全国性的问题。物业管理行政执法也要依法办事,没有相关法规不行。 主:你的建议是成立物业管理局这个独立的行政单位,珠海已在建设局下设物业管理处行使相关职能。为什么不是加强原有机构的职能,而要成立新机构? 李:我的建议重点不是说物管行政协调部门是科、处还是局,反正是要有一个机构真正把事情管起来,三两个人肯定不能起到“强有力的行政协调”作用。说句实话,现在的物业管理行政协调过于宏观,就是没人管,大厂人才,不起作用。行业中介组织又管不到位。 主:提案中的深圳住宅局具体如何运作的? 李:我提出的珠海物业管理局行使的职能和模式跟它类似。主要职能包括结合本地实际,起草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物业管理实施行业宏观管理和物管资质管理;负责对物业管理公司违反物管法规的行为依法处理;对物管主管部门和物管协会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调节处理物管行业投诉和室内装修管理;负责监督、指导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等等。总之是要有人管,管到位。 主:珠海跟深圳情况还不同,深圳的模式复制到珠海会不会“水土不服”? 李:(在珠海)应该毫无阻力!深圳那么大的城市,月如意,物管从业者比珠海多得多、复杂得多,珠海跟它比还是个小县城。只要物管的问题真正得到重视,建立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有专职部门一心一意地进行行政协调,(物业管理局)在珠海搞得起来。 主持人旁白:建议提出者无疑是乐观的。但物业管理的行政协调,曦聚绰,不是打群架,比人多势众。行政协调者的“强”,在力度,不在规模。 不会削弱行业协会作用 主持人(以下简称“主”):物管协会主要职能是什么? 周赛群(以下简称“周”):宗旨是建立企业与社会、政府之间的桥梁与纽带,把行业内不被社会了解的内情披露出来,向政府提出行业建议,引导企业进行自律,加强行业对外交流,进行行业内职业培训等。目前协会入会企业达到70多家,数量不多,但协会管理面积达到本市企业的70%。 主:协会行使职能是否存在现实困难?
成立物业管理局规范物管
2006年02月17日15:14 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