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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

作者:物业网 2020-02-26 我要评论

市住建局关于争创2017年度物业管理优秀项目工作现已开始申报,请于4月20日之前到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处报...

[2019-01-10]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

(经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第五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协会名称: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简称石家庄物协。英文名称:Shijiazhuang Property Management Association缩写:SJZPMA

第二条 协会性质: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是由本市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相关单位自愿参加,依法成立的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会员之间的相互交流、合作与创新;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优化行业发展环境;不断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培育和健全物业服务市场,根据党和国家的法规政策和要求,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指导会员单位开展行业党建工作。

第五条协会分别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机关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管理机关石家庄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协会法定住所地为石家庄市长安区平安北大街3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协会业务范围:

(一)宣传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各项政策、法规,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理论调研,代表本行业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本行业发展和立法的意见及建议。

(二)采集、整理、发布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市场资讯、行业动态、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做法,办好各种资讯载体,及时向会员单位传递资讯。

(三)开展法规、政策和业务咨询服务,热情接待物业服务企业和人民群众来电、来访,协助会员单位和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四)开展行业交流和学习考察活动,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的友好往来和合作。

(五)开展行业培训,为企业培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

(六)根据会员普遍关怀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研讨、座谈等活动,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行业及会员的呼声和诉求。

(七)制定并监督推行本行业的行规、行约,恪守诚信原则;组织行业评比、行业检查,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违反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

(八)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企业考评、资质审核、等级评定、优秀住宅小区(大厦)评选、行业调查统计、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物业服务标准的研制等职能。

 

第三章        

第八条 本协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单位会员应是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及与本行业相关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个人会员应当热心物业管理事业,且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拥护协会章程;

(四)自愿申请加入协会。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秘书处会议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协会活动的参与权;

(四)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二)执行协会决议,遵守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

(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认真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

(四)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讯、资料和报表等;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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