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解决条例》有不少热点条款值得关注和了解。各方主体依照规定履行应尽的职责及义务,才华更好地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解决体系,建设和谐宜居社区。
《北京市物业解决条例》(下称《条例》)于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共八章一百零四条,内容一经公开,引起普及关注。
物业费按市场价改观,显露质价相符原则
“现阶段,除了目前多量的物业新项目外,以前所有物业公司的物业费价值基本都是十多年甚至二十多年前所定,而且没有法子进行调整。”北京威科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解决法律专委会副主任戈和平介绍道。
物业费问题是发生物业矛盾的原因之一。物业供职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由于物业费较低且收费难,因此物业公司便会不竭地降低其物业供职品质,以求生存。长此以往,矛盾越来越多,从而形成为了“质价不相符”的恶性循环。
此次出台的《条例》中,首先就在总则中明确指出,物业解决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权责一致、质价相符、公平公开的物业供职市场规则,掩护享受物业供职并依法付费的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
与此同时,《条例》还立异提出,物业供职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局部应当发布住宅小区物业供职项目清单,明确物业供职内容和标准。物业解决行业协会应当监测并按期发布物业供职项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供业主和物业供职人在协商物业费时参考。
“此前,质价不相符不停是物业供职行业倒退的瓶颈问题。”戈和平认为,此次《条例》试图从规定上突破这一瓶颈,意在达到物业费的市场化。
由于这一规定的实施,必要业主共同决定同意,因此该规定在具体落实方面还存在必然困难和问题。
其它,“物业供职费的价值也还必要进一步明确,但‘物业费按市场价改观’这一规定是非常合理的,足够显露了质价相符的原则。当初《条例》已迈出了第一步,河北物业网,而且正在往正确的路途上推进。”戈和平暗示。
车位优先满足业主需求,“泊车难”有望办理
目前,北京不少小区都处于车位资源紧缺的状态,这一状况也招致了小区泊车矛盾尤为突出。“稍微回来晚一些,车位也许就没了。”不少小区业主都暗示有着车辆无处陈列安分的困扰。由于小区内车位有限,附近也没有可供泊车的场所,若将车辆停在路边则会受到违法泊车的惩罚。
《条例》针对这一突出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条例》指出,在物业解决区域内结构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必要。此中,用于出售的,应当优先出售给业主;不出售可能尚未售出的,应当供业主使用。
“本次《条例》推出有关泊车位的规定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戈和平进一步评释道,小区在结构时就已规定,所有车位是为了满足业主需求而配建的。因此,《条例》中将“实现业主需求为主”作为最终目标,规定了开发商不得只租不售,而且行政解决公司可能物业供职公司必要及时公示泊车位出售出租情况。
《条例》中还指出在已满足业主必要的前提下,若车位或车库仍有空余,可以临时按月出租给物业解决区域外的其别人,“以此来办理周边泊车难的问题”。戈和平也提到,为办理以前车位也许长期外租的问题,《条例》明确要求车位应按月进行外租,以防止有限的资源被长时间占用,而无法满足业主需求这一情况的产生。
该条款的提出,必然水平上缓解了因泊车问题而引发的矛盾纠纷,但在车位外租方面,还存有一些仍需明确规定的问题。
戈和平称,“车位出租或外租租金的价值由市场决定,而且没有进行统一的规定。”目前,由于泊车位供不应求的影响,车位价值也随之上涨,部门业主虽有泊车需求,但却无法累赘昂贵的车位费用,“因此,关于车位费用的相关规定还必要进一步细化。”
明确规定各方主体禁止行为,可起警示作用
北京市住建委官方发布的数据表现,物业,物业供职程度低、管道老化堵塞、私装地锁、电梯维修不迭时等问题占到12345市民热线反映物业问题总量的90%以上。
本次《条例》中明确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供职人等各方主体不得损坏、擅自拆改建筑物承重布局、主体布局;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可能私挖地下空间;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措施;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等十三种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