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宝坻区国土资源分局(出让人)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宝(挂)2018-050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工作,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在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具体操作挂牌交易工作。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宗地位于宝坻区次干路七与新宝坻大道交口(以挂牌出让文件附图为准),现状场地平整。
该宗地范围内如有树木、供电设施、通信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宗地土地出让面积45655.5(其中住宅用地41432.2、商务用地4223.3)平方米,依据《规划条件通知书》,全国企业公司信用征信管理平台,具体规划指标见下表:
规划用地性质 规划用地面积(平方米)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 居住用地 41431.6 大于1.0且不大于1.8 不小于40% 不大于25% 80米 商业用地 4223.2 不大于1.5 不小于25% 不大于40% 60米
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70年、商服40年。起始价为21360万元(不包含市政基础设施大配套费)。
其他要求:
1、商务用地建设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侨商总部基地办公楼;
2、该地块内公共设施配置要求:应将居委会(含居委会办公、文化活动、社区服务)、物业管理用房、警务室、公厕、商业服务网点(早点铺、便利店等)集中设置不少于1770平方米(应按千人指标计算并不少于1770平方米)的行政超市(其中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面积为900平方米),并于首期建设;
3、有关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附件;
4、其他规划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及其附件;
5、该地块内所配建的公共设施按照文件要求移交给相关部门使用;
6、受让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3年内竣工;
7、受让人须于2019年1月31日前缴齐全部土地出让金。
三、竞买方式及相关要求
本次挂牌出让竞买报价设置最高限价为31500万元。
当挂牌竞买报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中国物业搜索,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竞报规划商务用地中自持商业建筑面积阶段,竞买人竞报自持商业建筑面积上限为6300平方米,最先竞报达到自持商业建筑面积上限者为竞得人。
出让地块的自持商业不得办理销售许可,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对自持商业若实施整体转让、整体抵押等处置的,全国企业公司信用征信管理平台,处置后仍为自持商业,不得销售。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上述地块均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宝坻区的,应按照规定在宝坻区注册全资公司,并由该公司在《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事宜。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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