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济南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建立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有形市场(以下简称“有形市场”),全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均应当在有形市场内进行。有形市场位于济南市经七路88号,济南市房地产大厦21层。
(二)市房管局暂委托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管理有形市场,并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事项的登记管理;2、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技术、政策指导;3、负责组织实施开标、评标活动;4、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咨询服务和相关业务培训工作;5、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资讯的发布、管理等。
(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委托有形市场发售招标文件,接收、保管投标文件。
(四)有形市场对外提供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二、物业管理评标专家的申请、推荐与评审
(一)本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名册由市房管局建立和管理,建立的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名册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和招标人随机抽取选定。
(二)入选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名册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通过国家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且担任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以上职务满3年;或从事物业管理工作5年以上,其中担任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以上职务满3年,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建筑工程管理、经济管理、招标、法律等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2、熟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物业管理相关业务知识;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个人执业无不良记录;
4、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能保障时间参与物业管理投标评审;
(三)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名册,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个人申请的应事先征得单位同意,三晋国际招标,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填写《济南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名册推(自)荐表》(见附件)。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名册推(自)荐表应当存档备查,中国物业搜索,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经市房管局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评审后,对评审合格者颁发物业管理评标专家证书。评审过程及结果应有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本次物业管理评标专家的申请、推荐及评审工作计划8月20日完成,符合入选条件的人员请于8月15日前,将评标专家名册推(自)荐表报市房管局(市房地产大厦2102室,物业,联系电话:82077106)。今后,市房管局将在每年末对当年的物业管理评标专家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评审,补充完善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名册。
三、物业管理评标专家的管理
(一)对进入专家名册的专家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培训;(二)建立评标专家档案,详细记载评标专家评标的具体情况;
(三)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每位入选专家进行年度考核,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后将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1、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2、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3、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4、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5、因身体健康状况、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
四、物业管理评标专家的抽取办法
(一)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委托的抽取人员在开标前24小时内从我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名册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任何人不能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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