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12月2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8年01月09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公安局2017年“雪亮工程购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ZMY2017-GX-G041)电子化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赣县区公安局委托,对其2017年“雪亮工程购买服务”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认,现对2018年1月2日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文件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变更事项一、
原招标公告及文件中:
(六)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为2017年12月27日-2018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七)招标文件的购买:有意向的投标供应商可在2018年1月3日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各投标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一天与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并填写报名资讯确认报名。
现变更为:
招标公告及文件中:
(六)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为2018年1月9日-2018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
(七)招标文件的购买:有意向的投标供应商可在2018年1月16日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各投标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一天与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并填写报名资讯确认报名。
变更事项二、
原招标公告及文件中: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1月17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因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系统时间与北京时间略有差异,实际开标时间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开标地点:赣州市赣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赣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塔三楼),届时请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
(十)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须在开标的前一天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质疑或投诉时,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应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整(¥1000000.00),履约保证金由采购单位收取,本项目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现变更为:
招标公告及文件中: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1月24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因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系统时间与北京时间略有差异,实际开标时间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开标地点:赣州市赣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赣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塔三楼),届时请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
(十)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须在开标的前一天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质疑或投诉时,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应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整(¥1000000.00),履约保证金由采购单位收取,本项目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变更事项三、
原招标文件中
30、投标供应商询问和质疑
30.1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8年1月1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逾期不再受理。
现变更为:
招标文件中
30、投标供应商询问和质疑
30.1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8年1月19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逾期不再受理。
变更事项四、
原招标文件中(五)开 标 与 评 标:
20.6 在初审时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0.6.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未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网址:);
20.6.2投标供应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0.6.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0.6.4经评标委员会确定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0.6.5质保期不能满足要求的或交货时间不能满足的;
20.6.6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0.6.7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0.6.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0.6.9投标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没有提供制造商有效授权的或两家及以上投标供应商取得有效授权书为同一品牌的;
20.6.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0.6.11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0.6.12投标供应商未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或原文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至《投标货物报价一览表》及《技术规格偏离表》中的;
20.6.13未按电子化政府采购规定的格式制作投标文件的;
20.6.14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0.6.15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正常打开的;
20.6.16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供应商;
20.6.17投标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0.6.18投标供应商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20.6.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0.6.20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其它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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