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租公告(代招租文件)
项目编号:czqt201512-002
一、招租方及招租内容
1、受滁州市同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安徽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其所属的滁州市上海北路719号开发区后勤中心商业综合楼进行公开招租。
招租方承诺本次招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无重大漏项、无虚假陈述及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招租内容介绍:本项目为滁州市上海北路719号开发区后勤中心商业综合楼招租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位置位于滁州市上海北路719号开发区商业综合楼,总层数为2层,总面积为2246.20平方米(以意向承租方自行踏勘为准)。
3、具体时间以房屋交付时间为准。
4、建筑结构:钢混结构
二、租赁期限、起拍价和竞拍增幅:
租赁期限为十年(中标人前两年免租赁费),具体起止日期在《滁州市同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中约定。
租金起拍价:134772元/年;
竞价增幅:每次竞拍增幅为3000元或3000元整倍数。
三、租金:
第三年租金=中标价*(1+第一年的CPI+第二年的CPI),CPI分别为第一年12月份国家公布的CPI上涨指数和第二年12月份国家公布的CPI上涨指数。自第四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按比例递增(递增方式根据国家公布的CPI上涨指数),具体每年租金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注:CPI指的是消费者物价指数)。第四年租金=第三年租金*(1+第三年的CPI)以后每年的租金依此类推。(注:如遇CPI下浮,租金不作调整,以上一年租金为准)
四、对意向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一)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资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自然人不需要)
(三)承租方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有经营能力的自然人。若为独立法人的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原件)。
(四)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滁州市同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合同法》起草的《租赁合同》,中标后,如需增加安装水、电一户一表,燃气、宽带、有线电视,则初装费、施工费、材料费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竞租前向滁州市同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拟出租房产范围并认可拟出租设施、物品现状,同意《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五)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通知书》的7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招租方签定《租赁合同书》,否则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招租方有权将产业对外公开招租。
(六)承租方应在2015年 12月11日17时前到现场实地踏勘,如有疑问须在2015年 12月14日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凡参加竞价会的竞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竞价人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五、租金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定第三年起将第三年全年租金转入招租方指定账户。以后每年租金,在该年度开始第一个月交纳和收取。具体付款日期、租金金额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竞得人取得承租权后,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本金(不计息)
履约保证金:3万元整;
六、房产租赁用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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