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6日至9月27日,省委第三环保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8年1月15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整改要求,迅速安排部署,制定整改方案,从严落实整改措施,高标准推进整改。截止目前,我市从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梳理出的40个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33项,剩余7个正在按时间节点推进(涉及燃煤锅炉拆除的1个问题应于7月底完成,因企业退城入园整体搬迁,2020年完成整改;5个应于2018年底完成、1个应于2019年底完成)。
一、加强领导,迅速落实。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任组长,5位市委常委和3位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区、部门党政一把手为成员的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烘干,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制定了《汉中市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照梳理问题,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实行市级领导包抓责任制。召开了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交办会,向11个县区、4个管委会和25个市级部门交办了整改任务,全面安排部署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各县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也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整改方案、召开交办会议,层层夯实了整改任务和整改责任。
二、深化认识,提高站位。持续开展“五个一”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中省生态环保大会精神,深刻汲取祁连山生态破坏、秦岭北麓违规建别墅、天台山森林公园违法开矿等生态破坏事件教训,教育和引导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做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和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解决问题的有效举措和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实际行动,进一步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强化了生态红线意识。近两年来,全市已投入生态环境保护资金17.37亿元,市级增设环保督察办、大气办、秦岭办等环保机构和专业科室8个,增加环保机构编制25名;县区设立环保督察办、大气办、秦岭办等机构,抽调、新增工作人员150余名,镇办增设了环保办公室,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加强。
三、突出重点,强力整改。紧紧围绕大气、水、秦岭生态保护、环境安全管控等重点领域存在问题,多措并举,强力整改。紧盯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启动了新一轮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以冬防期“1+6”百日攻坚行动、铁腕治霾“春雷”行动、散煤削减“清炉”行动、“突出问题整改”攻坚行动为抓手,坚持“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多措并举,物联招聘,持续精准推进治污降霾措施落实。紧盯水环境质量提升,全面落实“水十条”和河湖长制,深入开展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清澈”行动,铁腕推进工业、城镇、农业农村等污染防治,全市9个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工程,12个重点镇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关闭、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58家,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优良率100%。紧盯秦岭生态保护整治,以秦岭生态问题专项整治为重点,扎实开展“三保三治”、“四清”行动和“三大一严”百日会战,坚持“一企一策、一矿一策、一河一策、一点一策”要求,严格实施“两断三清”、“停拆改”、生态恢复等措施,深入排查整治生态环境问题。紧盯环境安全管控,以“4.24”、“6.24”危化品运输环境污染事件为教训,深入开展全市重点国省道危化品运输安全大检查,修订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了危化品运输环境安全管控体系,市、县区设立了环境应急专项基金,建立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在全市启动开展危险废物“清废”行动,全面排查、整治贮存和转移危险废物违法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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