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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上海市住建委下发了上海市关于做好2017年住宅小区防汛防台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了2017年本市小区防汛防台物业管理工作方案。
文件指出,为切实加强本市住宅小区防汛防台工作,提高住宅小区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住宅小区安全平稳运行,根据市防汛指挥部有关通知精神及《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防汛防台工作预案(2017年修订版)的通知》(沪建应急〔2017〕 2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住宅小区防汛防台物业管理工 作的通知》(沪房管物〔2014〕134号),现就做好2017年住 宅小00区防汛防台物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对防汛防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房地集团、房屋维修应急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居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防汛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高度重视汛期出现各类情况的复杂性,曦聚绰,对可能出现的灾害性天气要有充分的估计,对防汛防台工作的艰巨性要有充分的把握,对住宅小区防汛防台抗灾要有精心的准备,广泛动员行业从业人员、广大业主和使用人,协同配合、着重预防,努力做好汛期的物业管理工作。
二、认真排查,查找薄弱环节,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
2017年4月26日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重点对住宅小区的防汛防台设施设备和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一次全面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解决整改:
(一)检查屋顶(室外)水箱的上锁情况,做好各类水泵的试运行,确保良好的运行状态;
(二)检查各类排水沟渠,清除屋面和沟渠中的杂物、垃圾,业主社区,确保排水畅通;
(三)检查、疏通排水管道、窨井,确保不积泥。窨井盖损坏的,立即予以调换;
(四)检查住宅小区排水管网与市政管网的连接处,确保排水畅通,如出现问题,立即报告市政、水务、房管等部门,大厂人才, 及时协调处理;
(五)检查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保持排水泵、集水井、 采光窗等设施都符合防汛防台的要求;
(六)结合住宅小区的具体情况,准备充足的沙袋、挡水板等防汛物资;
(七)加强停车管理,确保住宅小区道路畅通;
(八)全面检查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的设施设备和运行状态,保持消防器材、避雷设施、报警装置、监控设备和电控防盗门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九)以书面方式提醒业主做好室外空调机架、遮阳棚、 晾衣架、电视卫星天线等房屋附着物的检查,发现隐患的督促业主及时进行整改;
(十)指定专人收听气象预报,并落实资讯通知渠道,确保将防汛防台预警和预报讯息及时以各种方式通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帮助业主和使用人加强自我防范;
(十一)防护、加固和修剪高大树木,防止在台风和暴雨及汛期发生倾倒和伤人事故;
(十二)加强对应急预案的演练,特别是对地下车库因发生暴雨引起排水系统超限、产生积水时的相关应急预案的演练。
三、应急值守,做好资讯报送工作,迅速响应处置
各单位要建立防汛防台应急联络网络,落实应急值守制度,
将工作责任制贯穿于防汛防台工作的全过程,做到人员到位、 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根据气象预警信号和防汛防台部门的指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加强应急值班,不得擅离职守。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防汛防台资讯的报送工作,严格执行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防止重要资讯迟报、漏报、误报、瞒报。住宅小区发生人身伤亡、房屋坍塌、树木倒伏、地下空间或地下车库被淹等重大灾情、险情的,应当严格按照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将灾情、险情及处置情况上报962121物业服务热线;其他灾情及处置情况请根据住宅物业监管平台或上海物业APP的提示要求上报。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负责本市住宅小区防汛防台工作相关灾情、资讯的统计汇总工作。
四、落实责任,强化行政监管和督查,务求管理取得实效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要结合本区房屋行政管理职责下沉街镇工作,帮助指导街镇开展住宅小区防汛防台检查工作,针对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小区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防汛防台安全意识不强、防汛防台管理制度落实不力、排查隐患工作流于形式等情况,要落实严格的责任追究和问责约谈机制,凡是玩忽职守、疏忽大意、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要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2017年5月10日前,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要将本区住宅小区防汛防台检查工作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