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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舟山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今年,我市将出台《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这是继2017年《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之后,我市又一部地方实体法规。
据了解,拟出台的《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较2009年5月由市政府印发的《舟山市物业管理办法》,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和规范,明确了物业管理领域市民关注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将政策资源和成熟实践通过地方立法,为我市的物业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更好地服务于海上花园城市建设。
《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拟主要明确的问题包括:
街道、社区在物业管理中地位与作用,尤其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选举、日常运行的监管;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责权利;
对业主违章装修、违章搭建、圈绿毁绿等行为,如何以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对物业企业按约定实施管理引发与业主矛盾,对私家车严重堵塞小区主要通道等行为时,各相关部门依法支持与处置,保障小区公共规约的有效实施;物业收费标准如何建立市场化的定价机制,满足业主日益增长的对物业服务水平的需求。
酝酿建立市、区、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纠纷人民调解机制,业主社区,拟将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纳入到街道社区人民调解范围内,以期让物业纠纷在萌芽状态得到及时沟通与解决。
目前,由市住建局牵头的《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起草小组已经成立。起草小组成员由市及各县区住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物业管理领域学者专家、法律界人士等组成。
条例起草小组将对典型物业小区调研(问卷调查),召集相关房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从业人员座谈,邀请相关社区工作人员、业委会代表开展调研、征求意见座谈会,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登报公告,曦聚绰,在较大范围征求意见,形成草案送审稿,业主社区,报送市有关部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