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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年度業績

作者:admin 2018-01-24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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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年度業績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6-2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DESON CONSTRUCTIO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迪臣建设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268)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年度业绩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创业板(「创业板」)的特色 创业板的定位,乃为相比起其他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的公司提供一个上市的 市场。有意投资的人士应了解投资於该等公司的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的考虑後方作出 投资决定。创业板的较高风险及其他特色表示创业板较适合专业及其他老练投资者。 由於创业板上市公司新兴的性质所然,在创业板买卖的证券可能会较於主板买卖之证券承受较 大的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创业板买卖的证券会有高流通量的市场。 本公告乃遵照联交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之规定而提供有关迪臣建设国际 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资料。本公司各董事(「董事」)愿就本公告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 任,曦聚绰,并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 准确及完整,且无误导或欺诈成份;及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致使本公告所载任何声明或本公 告产生误导。 –1– 年度业绩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 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业绩,连同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六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收入 4 917,804 813,264 销售成本 (815,150) (765,653) 毛利 102,654 47,611 其他收入及收益 4 1,181 1,681 投资物业公平值收益╱(亏损) 748 (420) 行政开支 (31,977) (32,989) 其他经营开支,净额 (843) (3,911) 财务费用 6 (2,955) (467) 除税前溢利 5 68,808 11,505 所得税抵免╱(开支) 7 (2,034) 840 年内溢利 66,774 12,345 以下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 65,535 10,856 非控股权益 1,239 1,489 66,774 12,345 本公司普通股本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8 基本 6.55港仙 1.09港仙 摊薄 6.31港仙 1.09港仙 –2–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内溢利 66,774 12,345 其他全面收益╱(亏损) 於其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的其他全面亏损: 换算海外业务的汇兑差额 (2,451) (1,248) 於其後期间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的其他全面收益╱(亏损): 重估租赁土地及楼宇的盈余╱(亏损) 2,757 (757) 所得税影响 (455) 125 於其後期间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的其他全面收益╱(亏损)净额 2,302 (632) 年内其他全面亏损税後净额 (149) (1,880)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66,625 10,465 以下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 65,849 9,179 非控股权益 776 1,286 66,625 10,465 –3–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六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产业 物业、厂房及设备 19,729 17,634 投资物业 10,961 10,860 非流动产业总值 30,690 28,494 流动产业 应收合约客户款项总额 27,780 30,011 应收关联公司 5,900 5,894 应收同系附属公司 — 27 应收账款 9 129,431 100,878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29,346 23,195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账之股本投资 65,301 8,124 可收回税项 1,079 2,490 已抵押存款 32,780 29,727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49,042 39,068 流动产业总值 340,659 239,414 流动负债 应付合约客户款项总额 124,840 114,914 应付账款 10 27,786 32,905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72,295 47,857 应付一位非控股股东款项 1,500 1,500 应付一间同系附属公司款项 — 14 应付一间关联公司款项 14 — 应付税项 1,134 535 可换股债券之衍生部分 11 8,321 — 计息银行借贷 4,455 31,510 流动负债总额 240,345 229,235 流动产业净值 100,314 10,179 产业总值减流动负债 131,004 38,673 –4– 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六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负债 可换股债券之负债部分 11 25,600 — 递延税项负债 2,873 2,767 非流动负债总额 28,473 2,767 产业净值 102,531 35,906 权益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已发行股本 12 25,000 25,000 储备 70,503 4,654 95,503 29,654 非控股权益 7,028 6,252 权益总额 102,531 35,906 –5– 年度业绩附注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1.公司及集团资料 迪臣建设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八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 法(经修订)在开曼群岛注 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的主要营业地点为香港九龙观塘鸿图道57号南洋广场11楼。 本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在香港、中国内地及澳门作为总承建 商从事建筑行业、装修工程,以及提供机电工程服务以及其他建筑相关业务及证券投资。 在过往年度及直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董事认为,迪臣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迪臣发展集团」)(一 家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公司,而迪臣发展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迪臣发展国 际集团」)(一家於百慕达注册成立并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公司)为本公司的终控股公司。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经由配售200,000,000股本公司普通股予独立第三方,迪臣发展集团在本公司股 权由51.18%减持至31.18%,配售已於同日完成。其後,本公司成为迪臣发展集团之联营公司。 2.1呈列基准 根据重组,本集团现时旗下各公司於重组前後受控股股东共同控制。据此,该等财务报表应用合并会计法编 制,犹如重组於呈列之财务期初已完成。该等财务报表乃遵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 释)、香港普遍采纳之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而编制。该等财务报表乃根据历史成本法编制, 惟分类为物业、厂房及设备之租赁土地及楼宇、投资物业股本投资乃按公平值计量则除外。该等财务报表以 港元(「港元」)列报,除另有说明者外,所有价值均准确至千位。 综合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附属公司指受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实体(包括结构性实体)。倘本集团因参与被投资方业务而对可变回报承担风险或享有权利,且有能力 行使在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有关回报(即现时赋予本集团指示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现有能力的权利),则本集 团拥有该实体的控制权。 倘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少於被投资方大多数的投票权或类似权利,则评估本公司对被投资方是否拥有权力 时,本集团会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及情况,包括: (a)与该被投资方其他投票权拥有人的合约安排; (b)根据其他合约安排所享有的权利;及 (c)本集团的投票权及潜在投票权。 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乃就与本公司相同的报告期间编制,并使用一致的会计政策。附属公司之业绩於本集团 取得控制权之日期起综合入账,并继续综合直至有关控制权终止为止。 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各部分均归属於本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性权益,即使此举引致非控股性权益出现负数结 余。本集团成员公司之间交易涉及的所有集团内部产业及负债、权益、收入、开支及现金流均於综合入账时 全面抵销。 –6– 倘有事实及情况表明上述三项控制权条件之其中一项或多项有变,本集团会重新评估其是否控制投资对象。 一间附属公司之拥有权权益出现变动但并无失去控制权,则按权益交易入账。 倘本集团失去附属公司的控制权,则会终止确认(i)该附属公司的产业(包括商誉)及负债;(ii)任何非控股权益 的账面值;及(iii)计入权益的累计汇兑差额;并确认(i)已收代价的公平值;(ii)任何获保留投资的公平值;及 (iii)计入损益账之任何相关盈余或亏损。本集团先前於其他全面收益已确认的应占成份,重新分类至损益或 保留溢利(如适用),倘本集团已直接出售相关产业及负债则须以同一基准确认。 2.2会计政策及披露之变动 本集团本年度首次於财务报表内应用下列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二零一一年)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的会计方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目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折旧与摊销之可接受方法之澄清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二零一一年) 独立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法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多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惟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二零一一年)、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第11号(修订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香港 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二零一一年)及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所包含的若干修订与本集 团财务报表之编制并不相关,该等修订之性质及影响载述如下: (a)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载有对财务报表的呈列及披露范畴内具针对性的改善。该等修订厘清: (i)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内的重大规定; (ii)损益表及财务状况表内之特定项目可予细分; (iii)实体就彼等呈列财务报表附注的顺序拥有灵活性;及 (iv)使用权益法入账的分占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其他全面收益必须作为单独项目汇总呈列,并且在 将会或不会其後重新分类至损益表的该等项目间进行归类。 此外,该等修订厘清於财务状况表及损益表内呈列额外小计时适用的规定。该等修订预期不会对本集团 的财务报表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b)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澄清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的 原则,说明收入反映经营业务(产业属业务的一部分)而产生经济利益的模式,而非透过使用产业而消耗 经济利益的模式。因此,以收入为基准的方法不可用於折旧物业、厂房及设备,仅可用於极为有限的情 况以摊销无形产业。该等修订将於日後应用。由於本集团并无使用以收入为基准的方法计算其非流动资 产的折旧,故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或表现构成任何影响。 –7– (c)於二零一四年十月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载列多项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的修订。该等修订详情如下: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作出售之非流动产业及终止经营业务:厘清向拥有人进行出售或作出分 派的计划的变动不应被视为一项新的出售计划,而应被视为原计划的延续。因此,应用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第5号的规定并无变动。该等修订亦厘清变更处置方式不会改变持作出售之非流动产业或出 售组别的分类日期。该等修订获提前应用。该等修订对本集团并无影响,因 年内本集团对待售出售 集团之销售计划或出售方法并无作出任何变动。 3.经营分类资料 为便於管理,本集团根据其产品及服务分为不同业务单位并拥有以下两个可呈报经营分部: (a)建筑业务分部从事建筑合约工程,担任总承包商、负责装修以及提供机电工程服务;及 (b)证券投资分部从事证券投资。 於上一年度,本集团仅有一个可呈报分部(建筑业务),主要於香港、中国内地及澳门担任总承包商及负债装 修工程及提供机电工程服务,以及其他建筑相关服务。由於年内证券投资交易量增加,本集团管理层已重新 评估本集团之分部呈报,并认为,业主社区,就财务报告而言,由於资源分配、表现评核及证券分部投资决策须单独考 虑,故开设一个新可呈报分部。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可呈报经营分部的上述变动的影 响已相应地计及,而本集团经营分部资料经已重列,犹如本集团於该年度以两个经营分部经营。 管理层分开监察本集团之经营分部,以便作出资源分配及绩效评估之决策。分部表现乃根据可呈报分部之损 益而作出评估,即计量经调整除税前溢利╱亏损。经调整除税前溢利╱亏损与本集团之除税前溢利计量一 致,惟利息收入、未经分配收益、融资成本以及总办事处及公司开支不计入有关计量中。 分部产业不包括其他未分配总部及企业产业,原因是该等产业以组别基准管理。 分部负债不包括未分配总部及企业负债,原因是该等负债以组别基准管理。 分部间销售及转让乃参考按当时现行市价提供予第三方的销售价格进行交易。 –8–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建筑业务 证券投资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收益: 源自外部客户的收入 872,762 45,042 917,804 其他收入及收益 953 — 953 873,715 45,042 918,757 分部业绩 经营溢利 29,250 43,691 72,941 对账: 利息收入 228 未分配开支 (1,406) 财务费用 (2,955) 除税前溢利 68,808 分部产业 226,714 65,301 292,015 对账: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产业 79,334 总产业 371,349 分部负债 230,602 — 230,602 对账: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负债 38,216 总负债 268,818 其他分部资料 投资物业公平值收益净额 (748) — (748) 折旧 808 — 808 资本开支* 150 — 150 *资本开支指物业、厂房及设备添置。 –9–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建筑业务 证券投资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分部收益: 源自外部客户的收入 812,470 794 813,264 其他收入及收益 1,426 — 1,426 813,896 794 814,690 分部业绩 经营溢利 12,598 794 13,392 对账: 利息收入 255 未分配开支 (1,675) 财务费用 (467) 除税前溢利 11,505 分部产业 188,499 8,124 196,623 对账: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产业 71,285 总产业 267,908 分部负债 197,190 — 197,190 对账: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负债 34,812 总负债 232,002 其他分部资料 投资物业的公平值亏损净额 420 — 420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亏损 21 — 21 应收账款的减值 3,903 — 3,903 折旧 830 — 830 资本开支* 98 — 98 *资本开支指物业、厂房及设备添置。 –10– 地区资料 (a)对外部客户的收入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香港 699,771 545,517 中国内地 193,320 248,219 澳门 24,713 19,528 917,804 813,264 以下收入资料乃基於客户所处位置。 (b)非流动产业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香港 19,675 17,550 中国内地 11,015 10,944 30,690 28,494 以上非流动产业资料乃基於产业所处位置。 主要客户资料 年内,收益约90,250,000港元(二零一六年:125,000,000港元)来自向单一客户之销售,包括销售予与该客户受 同一控制的企业实体。 4.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 收入指适当比例的工程合约及相关业务合约收入及证券投资收益。 本集团之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的分析如下: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收入 工程合约及相关业务的收入 872,762 812,470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股本投资的公平值收益净额 44,868 794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股本投资所得股息收入 174 — 917,804 813,264 其他收入及收益 银行利息收入 228 255 总租金收入 — 484 其他 953 942 1,181 1,681 –11– 诚如年度业绩附注3进一步诠释,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股本投资公平 值收益净额794,000港元由其他收入及收益重新分类为收入,因管理层认为证券投资分部於年内为本集团的一 个经营分部。 5.除税前溢利 本集团除税前溢利乃经扣除╱(计入)下列各项後达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工程合约成本 815,150 765,653 折旧 808 830 土地及楼宇根据经营租赁的低租金付款 2,530 2,572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亏损 — 21 应收账项减值 — 3,903 可换股债券之衍生部分公平值亏损 876 — 6.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分析如下: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银行贷款及透支之利息 485 1,394 可换股债券之利息(附注11) 2,870 — 减:已资本化的利息 (400) (927) 2,955 467 –12– 7.所得税 年内,香港利得税乃就於香港产生的估计应课税溢利按税率16.5%(二零一六年:16.5%)计算,除非本集团的 附属公司於年内并无在香港产生任何应课税溢利或本集团附属公司有可结转的过往年度税项亏损,以供抵销 年内产生的应课税溢利。其他地区应课税溢利的税项已按本集团营运所在司法权区的现行税率计算。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香港 年内支出 1,412 —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 — 369 即期—其他地区 年内支出 865 872 递延 (243) (2,081) 年内税项支出╱(抵免)总额 2,034 (840) 8.本公司普通股本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年内本公司普通股持有人应占溢利以及年内已发行1,000,000,000股(二零一六年: 1,000,000,000股)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每股摊薄盈利金额乃根据本公司普通股本持有人应占年内溢利计算,经调整以反映可换股债券利息及可换股 债券衍生部分公平值亏损。计算时所用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乃於年内已发行之普通股数目,由於用作计算每 股基本盈利,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假设被视为所有摊薄潜在普通股经行使或转换成普通股後以零代价发行。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的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基於以下数据计算: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盈利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所用之本公司普通股本持有人应占溢利 65,535 10,856 可换股债券利息 2,870 — 可换股债券之衍生部分公平值亏损 876 — 本公司普通股权持有人应占溢利(不计及可换股债券之影响) 69,281 10,856 –13–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股份 年内计算每股基本盈利时所用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000,000,000 1,000,000,000 摊薄之影响—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购股权 —* 20,502 可换股债券 98,202,740 — 1,098,202,740 1,000,020,502 *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授出的购股权就每股基本盈利而言具反摊薄效应及并无计入截至二零一七年三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每股摊薄盈利的计算。 9.应收账项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应收账项 82,219 66,504 减值 (8,276) (8,276) 73,943 58,228 应收保证金 55,488 42,650 129,431 100,878 本集团主要以记账形式与其客户订立贸易条款。授予客户的信用期介乎14日至90日。至於有关本集团所开展 建筑工程的应收保证金,通常於建筑工程完成後一年到期。每名客户均设有最高信贷限额。本集团务求对未 清还的应收账项维持严格监管。高级管理层会定期审阅逾期未收结余情况。鉴於以上所述及本集团应收账项 与为数众多的多元化客户有关,因此并无重大集中信贷风险。本集团并无就其应收账项余额持有任何抵押品 或其他信贷强化措施。应收账项为免息。 於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及扣除拨备後计算的应收账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至90日 56,319 51,631 91至180日 12,503 4,548 181至360日 3,223 403 逾360日 1,898 1,646 73,943 58,228 应收保证金 55,488 42,650 总计 129,431 100,878 –14– 10.应付账项 於报告期末,应付账项按发票日期计算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至90日 9,750 30,144 91至180日 5,224 1,082 181至360日 10,119 — 逾360日 2,693 1,679 27,786 32,905 应付账项为免息,且一般於30日内偿还。 11.可换股债券 年内,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本集团发行2%面值为30,900,000港元的可换股债券。债券持有人可於该等可 换股债券发行日期起计十二个月当日起至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九日七日前当日止,以每股兑换股份0.3港元(可 予调整),选择将可换股债券转换为普通股。任何尚未转换的可换股债券将於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九日按面值 赎回。该等可换股债券的年利率为2%,於四月十九日起每年於期後支付。 发行该可换股债券取得的款项30,900,000港元於发行日期後的首年被分为负债和衍生部分。发行可换股债券 後,衍生部分的公平值由期权定价模式确定;此金额被确认为负债直至被转换或被赎回。发行的剩余款项被 分配为负债部分并以负债逐期摊销成本,直至被转换或被赎回。衍生部分以发行日之公平值计量,其後於报 告期末之任何衍生部分之公平值变动在损益中确认。 自发行日期起,年内可换股债券的数量没有变动。 衍生部分的公平值乃根据澋锋评估有限公司(一家独立合资格专业估价公司)使用适用的期权定价模式而评 估的价值厘定。 可换股债券的负债部分和衍生部分的变动如下: 负债部分 衍生部分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23,455 7,445 30,900 交易成本 (725) — (725) 利息开支(附注6) 2,870 — 2,870 公平值调整(附注5) — 876 876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25,600 8,321 33,921 –15– 12.股本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法定: 4,000,000,000股(二零一六年:4,000,000,000股)每股0.025港元 (二零一六年:0.025港元)之普通股 100,000 100,000 已发行及缴足: 1,000,000,000股(二零一六年:1,000,000,000股)每股0.025港元 (二零一六年:0.025港元)之普通股 25,000 25,000 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本及股份溢价账变动概述如下: 已发行股份 数目 已发行股本 股份溢价账 总额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 400,000,000 20,000 14,381 34,381 股份拆细 (i) 400,000,000 — — — 发行红股 (ii) 200,000,000 5,000 (5,000) —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及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1,000,000,000 25,000 9,381 34,381 附注: (i)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本公司董事会建议进行股份拆细,据此,本公司股本中各每股面值0.05港 元之已发行及未发行普通股拆细为两股每股面值0.025港元之普通股(「拆细股份」),致使本公司法定股本 变为100,000,000港元,分为4,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25港元之股份,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 则,拆细股份彼此之间在所有方面均享有同等地位。股份拆细已获本公司股东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举 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批准,并已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生效。 (ii)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本公司向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东发行红股,基准 为每持有四股现有普通股获发一股红股。发行红股已获本公司股东於二零一五日九月十八日举行之股 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批准及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六日生效。 –16–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本集团主要以承建商身份从事建筑行业,於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及澳门经营业务。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最後一个季度,本集团开始投资有价证券。因此,本集 团主要业务为:(i)作为一名承建商,本集团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服务分为以下三大类:(a)楼 宇建造工程;(b)机 电(「机电」)工程;及(c)改建、增建、翻修、整修及装修工程;及(ii)证券投资, 本集团投资长期及短期有价证券。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营业额约917,804,000港元,较截至二零一六 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813,264,000港元增加约13%。 (i)承建业务分部 (a)楼宇建造工程: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该部份录得收入约232,073,000港元(二零一六年: 259,319,000港元)。减少约11%乃由於(i)於去年 底,位於香港司徒拔道的四幢独立住宅的 总承建商工程经已完工,乃至本年度概无确认收益;(ii)香港碧沙路八幢独立住宅的总 承建商工程的大部分收益已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确认,与 去年比 较, 本年度确认的收益部分相对较 少;及 (iii) 去年年底就香港观塘骏业街工厂大厦的改建以 及增建总承包建筑工程确认的额外收益。 以上之减少因(i)赤柱海风径一栋住宅及相关外围的总承包建筑工程(包括地下结构及上 盖工程、屋宇设备及内部装修工程)後期有更多工程竣工;及(ii)年内开始香港山顶道的 地盘平整及椿基础工程的总承建商工程确认额外营业额而部份得以抵销。 (b)机电工程: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该部份录得收入约261,880,000港元(二零一六年: 208,643,000港元)。增加 约26% 乃主要由於确认去年年底获授之若干新项目的收益,因 这 些项目去年营业额相对确认不多。该等项目包括香港新界将军澳工业邨多媒体制作及 分销中心消防及机械通风及空调设备装置工程及香港铜锣湾崇光百货屋宇设备工程之 定期合约。此外,有更多基本处於竣工阶段的项目之收益获得确认。该等项目包括香 港新界粉岭第36区一所36班房小学课室之屋宇设备安装工程及九龙土瓜湾崇安街两所 –17– 特殊学校之屋宇设备安装工程。上述增幅因去年就九龙启德建筑两间设有30间课室的 小学的屋宇设备安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位於香港波老道之中国外交部扩建宿舍 之空调、机械通风及电气安装合约等完工而部份抵销,故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确认较少收入。 (c)装修工程: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该部份录得收入约378,809,000港元(二零一六年: 344,508,000港元)。增加约10%乃主要由於新装修工程营业额获得确认:(i)香港尖沙咀海 港城之Prada店(合约总额:约41,000,000港元);(ii)香港司徒拔道之住宅及会所(合约总 额:约40,000,000港元);及(iii)香港轩德荪道独立住宅(合约总额:约26,000,000港元)。该 等新工程令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部份营业额大幅增长。有关增幅 因中国的装修项目减少而被部份抵销。 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多项新项目,包括担任 香港赤柱海风径一栋住宅及相关外围的总承包商(包括地下结构及上盖工程、屋宇设备及 内部装修工程)、香港司徒拔道的十二层高单幢式住宅大厦发展的总承建商工程、香港西贡 碧沙路八幢独立住宅、会所及相关外围发展的总承包商工程、新界粉岭第36区一所36班房 小学课室之屋宇设备安装工程及九龙土瓜湾崇安街两所特殊学校之屋宇设备安装工程。中 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位於香港波老道之中国外交部扩建宿舍的空调、机械通风及电气安装 工程、澳门永利皇宫的三间Prada/MiuMiu精品店的装修工程(包括机电工程)、香 港尖沙咀 广东道海港城的装修工程、中国河北肃宁员工康乐中心的装修工程、空调及通风工程、水 管及渠务工程、电暖地板工程及电气工程。 (ii)有价证券投资分部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该部份录得收入约45,042,000港元(二零一六年: 794,000港元)。截 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最後一季,本集团已开始从事长期及 短期有价证券及其他相关金融及╱或投产业品及机会投资(包括但不限於固定收入产品、 外汇产品、商品及相关产品、投资基金、首次公开发售前投资机会等)(「新业务」)。新业务 所需之初步资金已由本集团之内部资源及银行融资提供。董事认为发展新业务将有助本集 团拓展其业务及扩大其收入基础,符合本集团及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 新业务成为年内本集团之主要盈利动力。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持有约 65,000,000港元之透过损益按公平值计量的股本投资。本集团於买卖香港上市股份录得变现 收益及未变现亏损净额分别约为47,042,000港元(二零一六年︰70,000港元)及2,174,000港元 –18– (二零一六年︰收益724,000港元)。此外,年内收取股息款项约为174,000港元(二零一六年: 无)。董事会将采取审慎措施管理此业务活动,旨在以本公司不时可使用资金取得额外投资 回报。关於有价证券之详情披露於「重大投资」一节。 由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自有价证券所得之变现收益较截至二零一六年三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大幅增加,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净额达约65,535,000港元,而截至二零 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净额约为10,856,000港元。截至二零一 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每股基本盈利为6.55港仙。 财务回顾 营业额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营业额约为918,000,000港元(二零一六年:约为 813,000,000港元),较去年增加约13%。营业额增加主要是由於(i)去年年底後获授多项新机电工 程项目,营业额开始确认;(ii)去年获授更多装修工程;及(iii)新业务的发展。 毛利率 本集团毛利由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48,000,000港元大幅增加约55,000,000港 元或116%,至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103,000,000港元。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毛利率为约11%,相较去年的6%增 加5个百分点。该增加主要是由於投资有 价证券之已变现收益增加,该业务开始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最後一个季 度。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由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1,700,000港元减少约500,000港元,至截至二 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1,200,000港元。减幅乃由於位於中国北京的物业所赚取的租金 收入减少所致。 行政开支 行政开支由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33,000,000港元减少约1,000,000港元 或3%,至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约32,000,000港元。有 关减幅乃主要由於就有关去年授出的 购股权的购股权开支约为1,200,000港元,而本年度并无确认有关开支。 –19– 财务费用 融资成本由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500,000港元增加约2,500,000港元或533%,至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3,000,000港元。有关增幅乃主要由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发 行可换股债券产生的财务费用所致。 流动资金及财务来源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产业总值为371,349,000港元,分别由负债总额268,818,000港 元、股东权益95,503,000港元及非控股权益7,028,000港元组成。本集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 日之流动比率为1.42,相比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则为1.04。 本集团的产业负债比率为22%(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7%)。此乃根据非流动负债28,473,000 港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2,767,000港元)及长期资本(权益及非流动负债)131,004,000港 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38,673,000港元)计算。 资本开支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资本开支总额为约150,000港元,指购买物业、厂房及设 备项目。 或然负债 於报告日末,本集团并无重大或然负债。 承担 於报告日末,本集团并无重大资本承担。 本集团产业抵押 账面值约为51,080,000港元的产业用作本集团银行融资之抵押。 库务政策 董事将继续遵循审慎政策,以管理现金结余及维持强健而稳妥的流动资金,确保本集团能抢占 先机,为业务把握增长机遇。流动银行借贷主要按浮息基准计息,而银行借贷主要以港元计值, 因此概无承受重大外汇汇率波动风险。 外汇风险 本集团的经营活动所用相关集团实体以外币计值的货币产业与负债令本集团主要面临人民币 之风险。 本集团现时并无就撇除货币风险制定外币对冲政策。然而,管理层会密切监察相关的外币风 险,需要时将考虑对冲重大的外币风险。 –20– 本集团的资本架构 本公司股本变动详情已载於年度业绩附注12。 重大投资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持有约65,000,000港元之按公平值计入损益账之股本投资。 重大投资详情如下: 按公平值 计入损益账之占本集团 未变现公平值 股本投资 净产业 股份代号 注册成立地点收益╱(亏损) 市值概约百分比概约百分比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 % 凯华集团有限公司 1 275 百慕达 809 964 2 1 中国资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 8178 开曼群岛 2,266 15,298 23 15 第一信用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3 8215 开曼群岛 747 2,200 3 2 前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 1499 开曼群岛 (2,887) 7,595 12 7 毅高(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 8218 开曼群岛 (2,509) 2,000 3 2 中昱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 8226 开曼群岛 334 5,010 8 5 珠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 1176 百慕达 (988) 2,870 4 3 家梦控股有限公司 8 8101 开曼群岛 2,138 11,284 17 11 桐成控股有限公司 9 1611 英属处女群岛 (387) 2,218 3 2 中国糖果控股有限公司 10 8182 开曼群岛 1,913 12,220 19 12 威讯控股有限公司 11 1087 开曼群岛 (3,610) 3,642 6 4 (2,174) 65,301 100 64 附注: 1.凯华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i)证券买卖—买卖持作买卖投资;(ii)物业发展及买卖—物业发展及销售;及 (iii)供水—提供供水服务。年内获发股息120,000港元。根据最近期刊发之财务报表,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 日,该公司之产业净值为约5,325,980,000港元。 2.中国资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A)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分类,涉足於(i)销售电脑硬件;(ii)提供软件开 发服务;(iii)提供系统集成服务;及(iv)提供技术支援及维护服务;及(B)出租内部开发的电脑硬体的内部开发 的产品分类。年内并无获发股息。根据最近期刊发之财务报表,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该公司之资 产净值为约546,337,000港元。 3.第一信用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在香港提供及安排信贷融资。年内并无获发股息。根据最近期刊发之财 务报表,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该公司之产业净值为约925,411,000港元。 4.前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i)地基工程及配套服务;(ii)建筑废物处理:(iii)证券投资;及(iv)放债。年内 并无获发股息。根据最近期刊发之财务报表,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该公司之产业净值为约346,636,000 港元。 5.毅高(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i)以订单形式买卖电子产品;及(ii)制造及买卖电子产品及配件。年内 并无获发股息。根据最近期刊发之财务报表,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该公司之产业净值为约22,038,000港 元。 –21– 6.中昱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i)证券投资;(ii)商品贸易;(iii)成衣服装辅料贸易;及(iv)生产及销售LED数 码显示产品。年内并无获发股息。根据最近期刊发之财务报表,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该公司之资 产净值为约106,285,000港元。 7.珠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物业发展及物业投资。年内并无获发股息。根据最近期刊发之财务报表,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该公司之产业净值为约4,806,091,000港元。 8.家梦控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i)设计、制造及销售床垫及软床产品;(ii)提供物业管理及物业代理服务;(iii)证 券投资;及(iv)物业投资。年内并无获发股息。根据最近期刊发之财务报表,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该公 司之产业净值为约355,866,000港元。 9.桐成控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根据电子制造服务基准的合约制造。年内并无获发股息。根据最近期刊发之财务 报表,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该公司之产业净值为约117,028,000港元。 10.中国糖果控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在中国制造各类糖果,产品包括凝胶糖果、充气糖果、硬质糖果及巧克力制 品。年内并无获发股息。根据最近期刊发之财务报表,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该公司之产业净值为 约人民币83,621,000元。 11.威讯控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提供网络系统整合,烘干,包括提供网络基础建设解决方案、网络专业服务及办公室自 动化的移动互联网软件,以及买卖电信设备。年内并无获发股息。根据最近期刊发之财务报表,於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该公司之产业净值为约人民币1,054,410,000元。 –22–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於市场上出售若干投资,来自投资有价证券之销 售所得款项为约127,000,000港元引致出现收益净额为约47,000,000港元。交易详情如下: 销售 已变现 股份代号注册成立地点 所得款项收益╱(亏损) 千港元 千港元 富誉控股有限公司 8269 开曼群岛 7,712 (412) 亚积邦租赁控股有限公司 1496 开曼群岛 5,796 2,009 Hypebeast Limited 8359 开曼群岛 25,320* 21,380 思博系统控股有限公司 8319 开曼群岛 5,728 3,455 凯华集团有限公司 275 百慕达 933 (32) 惠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340 开曼群岛 2,880 (90) 永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549 开曼群岛 5,241 468 圣马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482 百慕达 1,118 (165) 皇玺餐饮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8300 开曼群岛 9,339 4,793 易纬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3893 开曼群岛 2,552 280 汛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591 开曼群岛 9,995 1,076 展程控股有限公司 8240 开曼群岛 3,946 537 沛然环保顾问有限公司 8320 开曼群岛 3,058 795 浩德控股有限公司 8149 开曼群岛 13,011 9,148 中国艺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1572 开曼群岛 7,011 950 家梦控股有限公司 8101 开曼群岛 1,123 218 桐成控股有限公司 1611 英属处女群岛 2,805 (498) CMON Limited 8278 开曼群岛 5,321 675 KWNelsonInteriorArchitect 8411 开曼群岛 2,794 774 Group Limited 惠陶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8238 开曼群岛 5,206 116 奥传思维控股有限公司 8091 开曼群岛 6,475 1,565 127,364 47,042 *由於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9.07条计算之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此销售交易构成须予披露交 易。 考虑到近期股市的波动及疲弱,董事会将采取审慎措施以管理本集团的投资组合,力求於短期 内为本集团提供正面回报。 –23– 前景 本集团将致力继续平衡发展其於中国、香港及澳门之建筑业务(包括屋宇建造及机电工程)。为 应付建筑及工程行业面临的困难,本集团已对项目投标采纳审慎策略。 凭藉其过往的良好记录以及在总承包业务方面之充分专业知识,本集团持有「香港特区政府环 境运输及工务局核准成为建筑丙组(C牌)承建商」资格。连同其於「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 专门承造商名册」内「室内设计及装修工程」第二组之牌照,以及根据「香港特区政府环境运输及 工务局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内持有之十一个牌照,将有利於本集团积 极参与建筑发展业务。 於本年度,本集团获授多项新项目,如香港山顶道住宅重建项目的地盘平整及地基工程、香港 铜锣湾东角中心之增建及改建工程、新界东西区衞生处服务大楼之维修及保养、改建及加建以 及消防安装工程之两份为期八个月的合约、新界沙头角丈量约份第40约地段第1003号的电器安 装工程、九龙医院复康大楼可设定地址的消防警报系统升级工程、供应及安装香港铜锣湾轩尼 诗道东角中心崇光百货B2层机电工程、香港中环中保集团大厦一间办公室的装修工程、香港轩 德荪道一间独立住宅的装修工程、澳门新濠天地的三间Prada/MiuMiu精品店的装修工程(包括 机电工程)、中国北京的北京地铁一号线的建筑工程、北京昌平区住宅楼宇及停车场重建工程 的分包装修工程以及中国北京金田影视资产园区的办事处装修工程。於本公告日期,本集团手 头合约的合同总额超过1,424,000,000港元。 凭藉本集团良好的往绩记录、全面服务及多项牌照、许可证及资格,董事相信本集团可透过吸 引较大型企业客户及为该等客户竞投资本较为密集项目,增强其在香港建筑业市场的地位及使 其客户基础多元化。 虽然长远而言香港建筑业前景光明,惟短期内仍面临重重难关,包括劳工工资及建筑材料成本 持续上涨,以及技术劳工短缺。此外,立法会审议进度缓慢,导致大量拨款议案积压,亦令本 港公共基建工程延迟动工。倘延误情况持续,本集团业务及盈利能力或会受到影响。 本集团目前於中国发达城市经营业务。预期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将继续快速推进,特别是中国的 三四线城市。凭藉本集团於中国市场的悠久及丰富经验,董事相信本集团可利用本集团成熟的 专门知识,把握有关机会及选择性地扩展至中国的三四线城市。 –24– 展望将来,董事认为本集团日後所遇到的机会和挑战将受制於香港楼市发展以及影响劳工成本 及材料成本等因素。董事认为香港将兴建及持有的物业数目是香港楼宇设备行业的主要增长动 力。 凭藉本集团富有经验的管理团队及建筑业市场声誉,董事认为在所有竞争对手同样面临未来种 种挑战的背景下,本集团具备充分优势脱颖而出。本集团将继续实行以下主要业务策略:(i)申 请更多可能所需的牌照、许可证或资格,进一步扩大本集团服务范畴;(ii)对新建筑工程合约投 标加以审慎行事,并继续选择性地承接新合约;及(iii)通过聘请更多合资格及经验丰富的员工 进一步加强本集团的建筑部门。 关於新业务投资证券,本集团已成立库务管理委员会(「库务管理委员会」),以代表本集团执行 投资政策及指引。库务管理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及两名委员会成员(包括本公司两位董事及财务 总监,其中至少一位执行董事担任投资经理)所组成。董事会将采取审慎措施,管理该项业务活 动,旨在以本集团不时可使用的资金产生额外投资回报。 比较业务目标及实际业务进展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载,本集团的整体业 务目标为:(i)增强本集团在香港市场的地位及提升本集团资本基础为资本较为密集项目提供支 持;(ii)将本集团业务进一步扩大至中国;及(iii)继续扩大本集团楼宇建筑工程等业务范围。 比较招股章程所载业务目标与本集团截至本公告日期的实际业务进展的分析列载如下: 招股章程所载业务目标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实际业务进展 (i)增强本集团在香港市场的地位及本集团不时持续向潜在客户寻求合适业务机 会。年内已 提升本集团资本基础为资本较为获授下列新合约: 密集项目提供支持 (i)本集团已获授一份项目合约总额为210,000,000港 元,以担任香港山顶道住宅地盘平整及椿基础工程 之总承包商; (ii)本集团已获授若干份合约总额约为57,000,000港元, 作为总承包商,在香港铜锣湾及中环承接写字楼及 独立住宅装修工程。 –25– 招股章程所载业务目标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实际业务进展 (ii)将本集团业务进一步扩大至中国本集团与现有客户保持良好关系。已增加投标以竞投合 约,藉此扩大本集团客户基础。年内在中国获得更多项 目,包括中国北京的北京地铁一号线的建筑工程、中国 北京昌平区住宅楼宇及停车场重建工程的分包装修工 程以及中国北京金田影视资产园区的办事处装修工 程。 本集团亦於中国多个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山东、河 北、深圳等递交标书。 (iii)继续扩大本集团楼宇建筑工程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本集团获屋宇署认可为专门 承建商(地盘平整)。年内,本集团已经提交了多份地盘 平整及地基工程的标书。 本公司股份透过配售方式上市的所得款项用途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本公司根据配售(定义见招股章程)按每股配售股份0.385港元配发 50,000,000股普通股。本公司自配售获得所得款项净额约16,600,000港元(扣除相关开支後)。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所得款项净额已按下文所述动用: 截至二零一七年於二零一七年 实际所得款项三月三十一日止三月三十一日 净额 已动用金额 的结余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两个现有项目的营运 14.9 14.9 — 一般营运资金 1.7 1.7 — 总计 16.6 16.6 — 招股章程所载的业务目标、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拟定用途乃以本集团於编制招股章程时对未来 市况作出的最佳估计及假设为基准,而所得款项用途乃以本集团业务及行业的实际发展为基 准。 重大投资或资本产业的未来计划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本集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概无重大投资或资本产业的其他计 划。 –26– 重大投资、重大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 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概无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的重大投资、重大收 购及出售。 人力资源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128名雇员,其中53名驻守中国。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 十一日止年度的雇员福利开支总额(包括董事酬金)为33,000,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 十一日止年度为32,000,000港元。增幅主要由於根据董事服务合约,年内支付予董事的酌情花红 增加所致。 本集团雇员的薪酬政策及组合由董事检讨及批准。除退休金外,为了吸引及留聘高质素及积极 能干的员工团队,本集团根据个人表现及达成本集团目标向员工发放酌情花红及购股权。 董事及控股股东於竞争业务的权益 年内,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下列董事於下列与本集团业务直接或间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之业务(并不包括本公司董事获委任为董事以代表本公司及╱或本集团权益之业务)中拥有权 益: 与本集团业务构成竞争或董事姓名 可能构成竞争之实体名称业务描述 权益性质王子敬先生 宏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i)地基工程;及(ii)土地独立非执行董事 勘测工程 (於二零一七年 三月八日辞任) 汇隆控股有限公司 提供管理合约服务、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 建筑及楼宇工程服务 (於二零一七年 三月二十九日辞任) KSLHoldingsLimited 提供工程谘询、合约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项目管理服务 (於二零一六年 六月二日辞任) –27–由於本公司董事会独立於上述实体之董事会且上述董事概无控制本公司董事会,因此,本集团 可在独立於且与该等实体业务保持距离的情况下开展业务。 除以上所披露者外,年内,董事概不知悉董事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彼等各自任何之紧密联系人 (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有任何业务或权益与本集团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又或与本集团 产生或可能产生任何其他利益冲突。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50A(1)条作出之董事资料披露 以下载列自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之第三季度业绩报告後董事之资料变动,而该 等变动须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50A(1)条予以披露: 王子敬先生 i)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辞任宏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18)(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 上市)独立非执行董事; ii)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辞任汇隆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021)(其股份於联交所创业 板上市)独立非执行董事; iii)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辞任首都创投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324)(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 上市)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竞强先生 i)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获委任为中昱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226)(其股份於联 交所创业板上市)独立非执行董事; ii)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辞任德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823)(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 上市)独立非执行董事。 iii)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获委任为瑞斯康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79)(其股份於联交 所主板上市)独立非执行董事。 合规顾问之权益 诚如本公司的合规顾问滙富融资有限公司所告知,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除本公司与滙 富融资有限公司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的合规顾问协议外,滙富融资有限公 司、其董事、雇员或联系人士并无有关本集团的任何权益,而须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6A.32条 知会本公司。 –28–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任何本 公司上市证券。 持续关连交易 行政服务协议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本公司控股股东迪臣发展集团之全资间接附属公司迪宏置业有限 公司(「迪宏」)与本公司全资间接附属公司迪臣发展有限公司(「迪臣发展」)订立行政服务协议 (「行政服务协议」),据此,迪臣发展(作为服务供应商)已同意向迪宏提供若干行政服务,包括 提供办公设施、公共事务及设备支援、清洁服务、行政支援以及信息科技系统及技术培训支援, 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起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三年。作为提供有关行政服务的代 价,迪宏会基於迪臣发展於提供及促使提供有关服务时产生的实际直接及间接成本(包括人力 及╱或其他资源),向迪臣发展支付一笔服务 费。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六年三 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各财政年度,迪宏应向迪臣发展支付的年度服务费预 期不超过600,000港元。 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行政服务协议已由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重续两年期限至二零一九年三 月三十一日。截至二零一八年及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各财政年度,迪宏应向迪臣发展支 付的年度服务费预期不超过600,000港元。 租赁香港办事处 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迪宏(作为出租人)与迪臣发展(作为承租人)订立一份租赁协 议,以租赁香港九龙观塘鸿图道57号南洋广场11楼的南洋广场物业的若干部分,总建筑面积约 9,500平方尺(「平方尺」),并取得占用及使用总建筑面积约3,200平方尺的共用区域的连带权利。 租赁期限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预付租金每月143,000 港元。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各财政年度,迪臣发展应付迪宏的年度租金预期不会超过1,716,000港元。 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五日,租赁协议已由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重续两年期限至二零一九年三月 三十一日,每月须预付租金为143,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八年及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各财 政年度,迪臣发展应向迪宏支付的年度服务费预期不超过1,716,000港元。 租赁中国上海办事处 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上海迪申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上海迪申」,作为承租人)与迪臣发展国际全 资间接附属公司华胜国际置业开发(上海)有限公司(「华胜」,作为出租人)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四 年十二月十日的租赁协议,以租赁上海市徐汇区百色路206号天然居会所2楼的若干部分,总建 筑面积约70平方米(「平方米」)。租赁期限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起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预付租金每年人民币51,600元(相等於约65,000港元)。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 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各财政年度,上海迪申应付华胜的年度租金 预期不会超过人民币51,600元(相等於约65,000港元)。本租赁协议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提前 终止。 –29– 上述持续关连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20.74(1)(c)条载列的最低豁免规定,因而获全面豁免 遵守申报、公布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致力保持高水平之企业管治常规,以增强股东、投资者、雇员、债权人及业务夥伴之信 心,以及推动公司业务增长。董事会一直及将会继续不时检讨及改善本公司之企业管治常规, 从而提高对股东的透明度及问责性。 自上市日期起,本公司已采纳创业板上市规则附录十五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的 守则条文,作为其本身之企业管治守则。在报告期间,在适用情况下,本公司已大致遵守企业 管治守则。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审核委员会,其书面职权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5.28至5.33条。审核委员会的 主要职责为检讨及监督本集团的财务监控、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并就本集团的财务申报 事宜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及意见。 於本公告日期,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即李多森先生、张廷基先生及陈家贤 先生。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建议其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将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二)举行。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将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之规定在适当时间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为厘定本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资格,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至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五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 会上投票,本公司股份之非登记持有人须将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於二零一七年八月 九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 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以作登记。 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末期股息(二零一六年:无)。 –30– 刊发年度业绩及年报 年度业绩公告已分别刊载於创业板网站()及本公司网站()。本 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及分别於联 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刊载。 承董事会命 迪臣建设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姜国祥 香港,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姜国祥先生、郭冠强先生、罗永宁先生及王子敬先生;非执 行董事谢文盛先生及王竞强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多森先生、张廷基先生及陈家贤先生等 组成。 本公告将自其刊发日期起计一连最少七天刊载创业板网站()的「最新公司公告」 一页及本公司网站()内。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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