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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各市县区城区大拆迁大改造,住宅小区数量不断增加,小区内物业管理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对此政协委员魏景洲提出了《关于继续加强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魏景洲是第一提案者。魏景洲提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该由业主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进行选聘,并与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
政协委员魏景洲。
魏景洲说,烘干,但在实际当中,物业服务企业大多由开发商自行指定并对小区进行管理。其次,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缺乏一定的监管,尽管《物业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大厂人才,还规定业主可以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但在实际中,真正成立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极少,召开业主大会又很不现实,物业服务企业已先于业主入驻小区,监管方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与社区之间相互推诿,致使物业管理监管空白。三是物业服务企业在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过程中,公共设施维修不及时,对业主反映诉求推诿塞责,制定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缺乏依据等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其控制了小区内的水、电和进出通道,业主只能对这些不合理政策听之任之。
魏景洲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应在住宅小区内加大对《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特别是针对开发商、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广泛宣传,让开发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三者在《物业管理条例》的约束下相互协作、良性运作,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明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调动业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业务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主体作用,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另外,相关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的制定物业服务企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四是有关部门应坚持定期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开展问卷调查,行风评议,月如意,促进小区物业管理步入正规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