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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提出了物业服务行业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的具体方案。
文件指出,为在物业服务行业内塑造典型、树立标杆,充分发挥物业服务行业在改善人居环境、树立城市文明形象及提高城市服务社会化水平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创建文明、敬重文明、共筑和谐新邻里的良好氛围,市住建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政局、市人防办、报业集团、广播影视集团、市物业管理协会等九部门(单位)决定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一三四七”目标任务,以“文明服务、规范管理、提升品质、争当标杆”为主题,全面查处物业服务行业存在的不文明、不规范问题,深入挖掘宣传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小区(项目)、基层物业人、业主委员会以及业主等在构建文明和谐居住生活环境、创建文明城市等方面做出的显著成绩。从2017年起,每年培育推选一批物业服务标杆和服务明星,最大限度地激发物业服务行业的工作热情,提升物业服务行业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深化社会文明程度,提高人民群众对居住生活的幸福指数,为建设富裕文明充满活力的现代化强市贡献力量。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突出问题导向,注重整改提升。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文明创建活动的目的是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提升小区、社区的文明程度。在文明创建过程中,我们要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补齐短板。要采取自查、互查、暗访、评议等形式,查找问题和不足,加强整改,使文明创建活动成为解决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服务水平的活动,成为服务群众、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管理的活动,提高群众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满意度。
(二)完善服务标准,强化动态管理。根据国务院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后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物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黑名单制度和资讯公开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对信用资讯进行实时更新,并将信用分值与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先树优等业务工作挂钩。对信用良好的物业企业重点扶持做大做强,树立为服务标杆,对信用分值较低的限制从业或列入黑名单,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氛围,建立“优胜劣汰”的企业动态管理机制。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技能。对企业高管、项目经理和部门经理、重点岗位专业人员以及保洁、秩序维护员等从业人员,分层次、分岗位、分批分期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其管理水平和服务技能。通过开展“物业管理知识竞赛”、“物业管理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等活动,选拔出优秀的物业管理人才,由其对先进做法和工作经验进行巡讲,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动整个行业群体水平的提高。为降低培训成本,大厂人才,拓宽学习渠道,市物业主管部门年内要建立全市的物业管理网络学习平台,为行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学习服务。
(四)强化“四德”工程,倡导行业文明。物业管理是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是推进社会文明建设的良好载体,在物业服务行业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内容的“四德”工程建设,能惠及千家万户,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各物业公司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搞好企业自身和员工的“四德”工程,严格职业操守,强化自律意识,共同维护物业服务行业的行规行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积极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推动社区形成“敬业奉献、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文明风尚。要强化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并主动接管老旧小区,为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生活环境贡献力量。
(五)理顺管理体制,形成监管合力。各级各单位要积极推进执法进社区、进小区,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工作,查处相关问题,形成监管合力。要进一步简政放权,下移工作重心,充分发挥镇街和社区居委会的管理职能,形成主管部门业务指导、镇街和社区组织落实的监管模式。要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长远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商事务、协调互动的“四位一体”社区管理体制。
三、主要载体和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