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鲁中晨报7月1日讯(记者 伊巍)《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今起实施,按照淄博市政府指示精神,物联招聘,业主社区,淄博也将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的落实办法。通知规定,新出台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政策,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的《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部分规定与《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符的,按《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相关问题,在时间把握上,以2018年7月1日为界线。在7月1日前已开始销售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仍按《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对7月1日尚未开始销售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严格按《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普通住宅在销售前,烘干,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到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备案需提供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开发公司与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其他相关资料。
因成本变化需要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需提供书面申请、营业执照、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书面资料、物业服务成本核算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淄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原规定可按不超过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确定调整为按最高不得超过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6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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