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自治区新版《物业收费管理办法》,收费划分更加细致、定价标准有章可循
新疆新闻在线网9月12日消息(记者 代光辉): 自治区新版《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实施,新政和现行政策相比“新”在哪里,停车费、物业费的收取又是否有章可循呢?
乌鲁木齐市发改委医药和服务价格处处长王新疆向记者介绍,新政和现行政策相比在物业服务收费上划分更为细致,定价标准也将有章可循:“要求各别普通住宅,高于四级服务的,物业,渔具,所谓的高档服务,全国企业公司信用征信管理平台,可由地州市价格部门会同城乡制定新的收费标准。同时,明确要求制定地下车库、车位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要重新制定。新建普通住宅物业收取物业服务费,需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书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否则,物业服务收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对于物业费收取等问题,新《办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应当依据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确定,普通住宅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王新疆:“前期物业管理的小区建设单位在申请房屋预售时需提供前期物业合同备案;强化了物价部门和房产部门对物业服务等级和物业服务质量标准的备案工作,物业服务等级和项目要向业主进行公示,要严格履行备案的程序。”
目前,乌鲁木齐市发改委会同市房产局等部门已经草拟了《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在正式实施之前,各物业服务企业将继续按照已有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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